关于协助核查泰安泰山拖拉机制造有限
公司相关产品的函
各盟市农牧局:
根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有关规定,经企业申请,现需各盟市协助核查以下补贴产品情况:
该公司生产的GT504-2型(含GT504-2(G4)型)、GT704-1型(含GT704-1(G4)型)、GT704-8型(含GT704-8(G4)型)拖拉机产品,2023年12月15日农机化司要求对该公司的3款产品进行封闭,2024年3月11日被河南省因主要技术参数与鉴定产品不一致的情况,取消补贴资格。2023年12月29日(不含)之前生产销售(以购机发票为准)的GT504-2型(含GT504-2(G4)型)、GT704-1型(含GT704-1(G4)型)、GT704-8型(含GT704-8(G4)型)拖拉机产品,要逐台进行调查核实,不存在违规问题的,可继续补贴流程,存在违规问题的,不允许录入且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的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的补贴资金应予退回。2023年12月29(含)之后生产销售(以购机发票为准)的GT504-2型(含GT504-2(G4)型)、GT704-1型(含GT704-1(G4)型)、GT704-8型(含GT704-8(G4)型)拖拉机产品,均不允许录入且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已录入的申请应予作废,已兑付的补贴资金应予退回。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承担,请以上涉及该型号的盟市,进行逐台实地核查。
并将核查结果于12月31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根松 0471-6652209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