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61 号)中提出“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好管理服务的要求:对于企业、单位和个人因产品研发、质量控制或其他为保证其产品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而开展的卫生检测,以及一般性消毒、杀虫、灭菌等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可由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承担,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购买)方支付相关费用”。
《关于印发2024年兴安盟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和消毒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卫疾字〔2024〕32 号)要求,疾控中心通过对监测点开展丰水期和枯水期水质卫生监测,系统地了解我盟饮用水卫生基本状况,为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监测点科学设定,原则上保持稳定。监测范围主要是城区内全部的市政供水和部分自建设施供水。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和传统水箱式二次供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类型,水样类型包括出厂水、末梢水。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和区盟相关文件精神,从2025年开始,科右前旗疾控中心不再承担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任务之外的其他任何检测业务。目前,我地区及周边已有第三方检测机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水质检测可到第三方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