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惠民服务宣传单传承生命温度,践行社会责任
公益性墓地设立目的:以非营利为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益性设施。
公益性墓地的价格:墓穴使用费不得超过3000元。
使用群体:城镇公益性公墓面向社会出售,城乡居民有需求的均可购买。
公益性墓地的规格要求: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
公益性墓地的费用收取:只收取墓穴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逝者家属不得转让或买卖使用权。其中公墓和骨灰堂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一次性收取年限不得超过20年,20年期满后再次缴纳费用继续使用。丧事承办人为低收入身故者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生态葬法安葬骨灰的,并且不立塔位、不立墓碑的,免除安葬费用及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墓穴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逾期的处理办法:逾期2年以上未缴纳费用的,由公墓管理机构在主流媒体、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年,公告期满后仍未缴纳费用的,由公墓管理机构在公墓内采取树葬、花坛葬、水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方式迁移骨灰,并做好登记备案,以备逝者后人查询。
殡葬服务费用减免:具有我盟常驻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旗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流浪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求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可免收以下殡葬服务费用:普通专用车遗体接运费、3日内遗体存放费、普通火化遗体费、价值200以内的骨灰盒一个、3年内骨灰寄存费。对12岁以下身故儿童按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殡葬服务费。
办理惠民殡葬服务所需材料:
1、殡葬服务机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2、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死亡注销证明。 (苏木乡镇派出所开具)
4、低保/五保证明。(苏木乡镇民政办开具)
5、承办人信用社银行卡、身份证(复印到一张纸上)
科右前旗民政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