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221011636581R/2025-0000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旗政办发〔2025〕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09:43:32 | 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221011636581R/2025-00003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旗政办发〔2025〕21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09:43:32 |
| 时效 | 有效 |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项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促进农业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等文件精神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了《科右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6月17日
科右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
为健全科右前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项机制,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促进节约用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58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灌溉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内财农规〔2019〕10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关于持续推进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的通知》(内发改价格字〔2020〕1249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业用水定额》(DB15/T385-2020)、《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兴安盟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兴水农〔2023〕12号)等文件精神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哈拉黑灌区、巴达仍贵灌区、归流河-小城子灌区、察尔森灌区等4个取水水源为地表水的水田灌区,全旗范围内取水水源为地下水的井灌区。
水田灌区供水价格由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折旧费、人工薪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构成;井灌区供水价格由灌溉动力费用、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折旧费、人工薪酬、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构成。其中:灌溉动力费用指农业灌溉用电,严格执行目录电价;设施维护费用指井灌设备及附属设施日常维护发生的费用;折旧费指井灌设备、计量设施等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人工薪酬是用水协会或用水合作组织正常运行需支出薪资;管理费用指基层用水管水组织服务农业供水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其他费用指留置的用于持续运行或提取用于节水奖励的资金。定价原则上要达到运行维护成本价,有条件的地区达到完全成本价。综合考虑农业现行灌溉费用、用户承受能力和节水等因素,核定农业水价。
水田灌区主干工程(国管部分)采用政府定价方式,水田灌区末级渠系(群管部分)及井灌区采用协商定价方式。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发改部门开展成本监审,出台农业用水指导价格文件;实行协商定价的由水利部门聘请第三方做农业水价成本测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民委员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大户代表等组成协商小组,按照成本测算结果合理协商水价,召开协商会议通过水价方案,公示协商结果,报发改部门审批备案。
以加强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为基础,坚持多用水多付费为原则,实行超定额分档累进加价制度。
精准补贴,是指对运行管护单位在水权定额内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或对支付水费有困难的种粮农户给予部分补贴;节水奖励,是指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过程中,为激励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予以奖励。
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主要资金来源有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中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费用、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村集体经济等收入。
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
节水奖励标准:节约灌溉用水量=(用水定额—实际用水量)*实际灌溉面积。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20%以内(含20%),按节约灌溉用水量*执行水价的0.2倍进行奖励;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20%-30%(含30%),按节约灌溉用水量*执行水价的0.3倍进行奖励;灌溉用水节水量占定额30%以上,按节约灌溉用水量*执行水价的0.4倍进行奖励。总奖励金额不能超过所交水费的50%。
奖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提供水费收缴台账、运行维护支出台账、节水数量统计台账等材料,水利部门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公示,报旗政府批准。
供水计量设施是农业取、用水管理的基础设施,也是计收农业水费的前提条件。推进供水计量设施建设与农业灌溉用水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同步实施,实现灌溉用水管理信息化。水田灌区逐步实现斗口以上在线计量设施全覆盖,由灌区服务所负责管理,并与用水单位采取供用双方共测互监的办法精准计量。井灌区逐步推进水电双控智能计量设施安装,实现一井一表、一户一卡的计量管理方式,由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灌溉IC卡充值。
水田灌区骨干工程及末级渠系产权归国家所有,由水利部门所属的灌区服务所负责运行管理。井灌区工程建成后产权移交所在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运行管理。
农业灌溉用水实行全旗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结合我旗用水状况、年度水源预测情况,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为:旱田作物48m3/亩,水田作物1200m3/亩。
农业用水水源工程的新建、改建与扩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取得水的使用权。已建水源工程且正常使用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限期补办取水许可。
灌溉用水户的用水权应当根据灌区取水许可水量,综合考虑计量条件、用水定额、种植结构、灌溉面积、用水指标等因素,通过发放用水凭证明晰。明晰的灌溉用水户的用水权总量不得超过取水许可总量。
大力推广管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和水肥一体化等农业节水技术,实现设施节水、技术节水与管理节水的有机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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