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旗1家食品使用单位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科右前旗乌兰毛都小学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马铃薯;抽样日期:2025-06-17;样品数量:2.45kg ;检验不合格项目: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科右前旗乌兰毛都小学使用的马铃薯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减轻处罚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二项减轻处罚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主观过错以及公平公正要求等方面,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科右前旗乌兰毛都小学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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