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221011636581R/2026-00002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科右前旗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08:51:48 | 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221011636581R/2026-00002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发布机构 | 科右前旗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08:51:48 |
| 时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强全旗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持续恢复提升河道行洪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槽行动”的令》(内蒙古自治区河湖长令〔2026〕1号)、《兴安盟2026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我旗归流河、洮儿河两条河流主河槽区域2026年禁种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种管控开始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启动河道禁种管控工作。
二、禁种管控范围
科右前旗境内归流河、洮儿河两条河流已依法划定河道禁种区域,具体位置以旗河长制办公室下发至两条河流流经各苏木镇乡(场)矢量数据为准。
三、禁种管控要求
河道主河槽管控范围内,严格执行禁种管控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私垦乱种、建造房屋、倾倒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管控区域内,对现有耕地实行有序退出;对妨碍行洪的林木、围堤等障碍物及时进行清理;对阻水道路、桥梁等设施加快改造提升,确保水流畅通;对河流滩区,严格按照河湖“清四乱”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常态化清理整治。
四、严禁其他各类涉河活动
河道管理范围内,严禁在耕地上种植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林木等;严禁建设房屋及相关设施;严禁打井、挖窖、建窑、葬坟、取土、采砂、放牧;严禁人为设置行洪障碍。
五、加强普法宣传,严格依法执法
各苏木乡镇(场)、各相关部门要紧盯春耕前关键节点,扎实开展普法宣传与政策解读工作,全面组织自查自纠。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与监管力度,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户、到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法依规立即制止、纠正违规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违反禁种管控要求引发的一切损失及法律后果,均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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