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6-04-30

科尔沁镇湖南村,巴日嘎斯台乡民泉村、幸福村,归流河镇巴汉浩特嘎查、白音居力合嘎查、归流河嘎查,大石寨镇保门村、大石寨村、太平村东方红村、白音础鲁村德伯斯镇社区、阿日林一合嘎查,索伦镇联发嘎查、联合嘎查、岗根套海嘎查、丰林嘎查、乌敦嘎查、草根台嘎查,满族屯满族乡特门嘎查,绿水种畜繁育中心绿水村

  为加快推进白阿铁路乌兰浩特至阿尔山扩能改造工程建设,推动科右前旗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沿线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集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白阿铁路乌兰浩特至阿尔山扩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5〕171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铁集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白阿铁路乌兰浩特至阿尔山扩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3〕451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征收科尔沁镇湖南村,巴日嘎斯台乡民泉村、幸福村,归流河镇巴汉浩特嘎查、白音居力合嘎查、归流河嘎查,大石寨镇保门村、大石寨村、太平村东方红村、白音础鲁村德伯斯镇社区、阿日林一合嘎查,索伦镇联发嘎查、联合嘎查、岗根套海嘎查、丰林嘎查、乌敦嘎查、草根台嘎查,满族屯满族乡特门嘎查,绿水种畜繁育中心绿水村集体土地,共272.6952亩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位置

  位于科尔沁镇湖南村,巴日嘎斯台乡民泉村、幸福村归流河镇巴汉浩特嘎查、白音居力合嘎查、归流河嘎查,大石寨镇保门村、大石寨村、太平村东方红村、白音础鲁村德伯斯镇社区、阿日林一合嘎查索伦镇联发嘎查、联合嘎查、岗根套海嘎查、丰林嘎查、乌敦嘎查、草根台嘎查满族屯满族乡特门嘎查绿水种畜繁育中心绿水村

  二、土地现状、面积

  拟征收科尔沁镇湖南村集体所有土地4.2924亩,其中:耕地1.995亩、林地1.7917亩、草地0.5057亩。

  拟征收巴日嘎斯台乡民泉村集体所有土地25.6746亩,其中:耕地20.8469亩、水田地0.6724亩、林地4.0084亩、草地0.1469,其他地上附着物1处。拟征收巴日嘎斯台乡幸福村集体所有土地1.1627亩,其中:林地0.7262亩、草地0.4365亩。

  拟征收归流河镇巴汉浩特嘎查集体所有土地5.9665亩,其中:林地5.8614亩、草地0.1051亩,其他地上附着物1处。拟征收归流河镇白音居力合嘎查集体所有土地0.6272亩,其中:林地0.6216亩、草地0.0056亩。拟征收归流河镇归流河嘎查集体所有土地7.7122亩,全部为林地,其他地上附着物1处。

  拟征收大石寨镇保门村集体所有土地1.4484亩,全部为草地。拟征收大石寨大石寨集体所有土地8.1108亩,其中:耕地6.7052亩、林地1.4056亩,住宅18户,其他地上附着物1处。拟征收大石寨太平村集体所有土地4.2825亩,其中:耕地1.9376亩、林地0.1995亩、草地2.1454亩。拟征收大石寨东方红村集体所有土地12.109亩,其中:林地9.3296亩、草地2.7794亩。拟征收白音础鲁村集体所有土地26.0288亩,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德伯斯镇社区集体所有土地4.4892亩,其中:草地1.638亩、林地2.8512亩,住宅4户,其他地上附着物5处。拟征收德伯斯镇阿日林一合嘎查集体所有土地2.166亩,全部为草地

  拟征收索伦镇联发嘎查集体所有土地55.9025亩,其中:耕地30.2972亩、林地8.924亩、草地16.6813亩,其他地上附着物7处。拟征收索伦镇联合嘎查集体所有土地26.4852亩,其中:耕地16.1508亩、林地5.8514亩、草地4.483亩,住宅5户,其他地上附着物40处。拟征收索伦镇岗根套海嘎查集体所有土地7.8659亩,其中:耕地1.877亩、草地5.9889亩,其他地上附着物3处。拟征收索伦镇丰林嘎查集体所有土地14.8209亩,其中:耕地0.363亩、草地14.4579亩,其他地上附着物1处。拟征收索伦镇乌敦嘎查集体所有土地36.5168亩,其中:耕地3.179亩、林地33.0617亩、草地0.2761亩,其他地上附着物6处。拟征收索伦镇草根台嘎查集体所有土地24.8659亩,其中:耕地8.69亩、林地16.1759亩,其他地上附着物9处。

  拟征收满族屯满族乡特门嘎查集体所有土地0.1846亩,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绿水种畜繁育中心绿水村体所有土地1.9831亩,全部为草地。

  三、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因白阿铁路乌兰浩特至阿尔山扩能改造工程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兴署办发〔2024〕23号),涉及5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其中:科尔沁镇区域等级为Ⅰ级,1.995亩耕地补偿标准为26874元/亩,1.7917亩林地补偿标准为26874元/亩,0.5057亩草地补偿标准为10749.6元/亩。归流河镇、巴日嘎斯台乡区域等级为Ⅱ级,20.8469亩耕地补偿标准为24982元/亩、0.6724亩水田补偿标准为52462.2元/亩、18.9298亩林地补偿标准为24982元/亩,0.6941亩草地补偿标准为9992.8元/亩。大石寨镇区域等级为Ⅲ级,34.6716亩耕地补偿标准为22173元/亩,10.9347亩林地补偿标准为24390.3元/亩,6.3732亩草地补偿标准为8869.2元/亩。德伯斯镇、索伦镇区域等级为Ⅳ级,60.557亩耕地补偿标准为21012元/亩、66.8642亩林地补偿标准为23113.2元/亩、45.6912亩草地补偿标准为8404.8元/亩。满族乡满族屯、绿水种畜繁育中心区域等级为Ⅴ级,0.1846亩耕地补偿标准为20014元/亩、1.9831亩草地补偿标准为8005.6元/亩。

  科尔沁镇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6874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5374.8元/亩。归流河镇、巴日嘎斯台乡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4982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5246.22元/亩。大石寨镇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2173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5321.52元/亩。德伯斯镇、索伦镇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1012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5463.12元/亩。满族屯满族乡、绿水种畜繁育中心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20014元/亩,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5403.78元/亩。符合《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兴署办发〔2024〕23号)标准规定。

  征地范围内青苗、地上附着物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兴署办发〔2024〕23号)标准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10人(其中:劳动力126人)。拟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

  、社会保障

  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及本旗关于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其他事项

  本次公告期为20264302026530日。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请于本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身份证明、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征收实施单位调查核实结果为准。

  (二)被征收人对提供的相关证件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提供虚伪证照的法律后果。

  (三)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土地、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在产权纠纷解决前,暂不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征地实施单位对争议标的进行登记备案并拍照留存证据,不影响征地工作整体推进。产权争议经法定程序确认权属后,按确认结果向合法权利人支付补偿费用;若因产权争议延误腾地的,不影响征收程序正常进行,争议各方不得以此为由阻挠征地实施。

  (四)征收工作由被征收人、审计、纪检监察、社会进行监督。

  (五)本公告仅限于对白阿铁路乌兰浩特至阿尔山扩能改造工程,不作为实施其他项目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

  (六)被征地村和有关农牧民对征地补偿安置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或征地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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