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公共停车泊位、停车场地等公共区域的管理,促进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合理使用,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决定开展“僵尸车”、非机动车(电瓶车)、维修、待维修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科右前旗城关镇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城市道路、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位等公共区域。
二、整治对象
(一)长期占用各类城市道路、公共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公共绿地等公共场地,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无法行驶、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各类汽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
(二)未按施划区域、施划地点停泊的各类非机动车辆(电瓶车);
(三)维修及待维修车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停车区域的违法车辆。
三、整治时间
2020年7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7月10日—7月15日)。
1.对“僵尸车”分布情况进行排查,将“僵尸车”的基本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建档备案,通过公告和电话通知等方式,责令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员限期自行处理。
2.对未入位的非机动车辆(电瓶车)通过执法人员摆放、面对面纠正违法当事人等方式即时整改。
3.对维修及待维修车辆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区域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0年7月15日—7月20日)
1.对未及时自行处置且符合法定强制拖移程序的“僵尸车”,将依法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停放。
2.对未及时入位且符合法定强制拖移程序的非机动车辆(电瓶车),依法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停放。
3.对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及停车泊位的维修、待维修车辆,依法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集中停放。
(三)依法处置阶段(2020年7月20日—12月31日)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拖移至集中停车地点进行认领的“僵尸车”、非机动车(电瓶车)、维修及待维修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拖移至集中停车点无人认领的“僵尸车”、非机动车辆(电瓶车)、维修及待维修车辆由相关部门分期进行公开拍卖处理。
五、整改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信息。由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旗公安、交通运输、社区等部门配合,对职责和辖区内的“僵尸车”情况进行排查,经相关部门确认的“僵尸车”,要将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登记备案,公安部门负责查清车主信息。
(二)量情而定,集中清理。各有关部门负责核查“僵尸车”、非机动车(电瓶车)、待维修车辆相关信息。一是通知车主或车辆管理人员,责令限期自行处置。二是车辆关系人无法通知或通知后仍未及时处置的车辆,依法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统一停放。
(三)公告通知,分类处理。将已依法强制拖移的“僵尸车”、非机动车(电瓶车)、待维修车辆备案至公安部门,并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执法部门对无人认领的“僵尸车”和非机动车(电瓶车)、维修待维修车辆进行依法分类处理:一是对拼装、报废车辆进行依法强制报废处理;二是对涉嫌违法犯罪情形的车辆,做好现场保护和登记详细信息,并通知相关办案单位依法处理;三是对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无主车辆,依法收归集体所有;四是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对依法处理的各类车辆,建立基本档案。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专项整治行动长期有效,对“僵尸车”、非机动车(电瓶车)、违法占用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地的待维修车辆实行即时清理。请广大市民支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整治行动不配合和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将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0482—8395551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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