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第三批)的公示

来源:旗农机局 作者:旗农机局 发布时间:2020-01-02 12:0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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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经区内外农机生产企业自愿自主投档,对第三批(归档系统显示为第四批)企业归档的342个型号产品进行整理(其中待上报状态的10个产品,未进入审查程序),我局组织专家按内控制度规定,完成了形式审查,其中235个型号产品形式审查结果为评阅通过,形成了《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见附件1);形式审查有48个型号产品评阅不通过(见附件2);有49个型号产品形式审查结果为待修改,由生产企业重新完善修改有关材料。现予公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7天:2019年12月25日—12月31日。

      二、未通过审查产品处置

      第三批未通过审查产品,在归档系统内处于“评阅不通过”和“待修改”状态。

      处于“评阅不通过”,不能进入补贴产品目录,未通过原因已通过归档系统注明。

      处于“待修改”状态,在归档系统初评员意见中明确予以注明,请相关企业就审查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按操作流程在投档平台内修改,将反馈意见材料加盖公章后,借用“投档产品所属品目证明”(PDF格式)在公示期内上传,不受理其他方式意见反馈。意见反馈后重新提交,状态为“待初评”,经复核无疑后进入补贴序列。

  涉及产品归档需要的技术参数,在有关证书上有名列的,请在材料内简要说明“有”还是“没有”,并注明参数名称及具体数据;如果没有的需要第三方出具证明。第三方是指产品原产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加盖单位公章并留联系人、联系电话交生产企业一并上报。申诉材料中,不需要重新提供产品鉴定报告、检验报告或已经提供过的报告。

      三、有关要求

      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生产企业应对其自主归档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间生产企业应对公示的补贴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对报送虚假信息导致本企业产品补贴额畸高、申报产品归档信息与机具实物不符等问题,且企业未主动报告的;被农业部、相关省(区、市)农机主管部门违规处理暂停、取消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被国家或内蒙古质监局抽查不合格产品,我区将采取联动处置措施,凡违规申报备案、不主动报告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农牧规发〔2017〕9号)等相关规定加倍严肃处理,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和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请企业认真核对投档产品信息。除本企业产品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其他企业产品有异议的,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反馈至指定电子邮箱(仅限反映其他企业产品)。逾期未反馈意见,视为企业已核实无误且无意见。待公示结束后,无异议产品将即刻导入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实施;有异议的产品待购机补贴办公室按工作程序完成复核后导入系统。

      联系电话:0471—4300269

      电子邮箱:nmnjwz@126.com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评阅通过产品,公示稿)2019-12-24.xls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评阅不通过产品,公示稿)2019-12-24.xls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第三批评阅待修改产品,公示稿)2019-12-2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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