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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新址小区管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作者:科右前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时间:2020-02-14 20:1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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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冠防发[2020] 22号

各有关苏木乡镇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0〕3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隔离观察规范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21号)《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0年第1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含外出返乡人员)管理工作,有效控制疫情蔓延,经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科右前旗新址小区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居民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检测体温,出具有效证件,并佩戴口罩。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报告所在社区。换岗执勤人员应出示车辆证件。

  二、由盟外返回小区的人员第一时间到所属社区登记,由社区根据登记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经停省市区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集中隔离。符合居家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出具证明,并指定管控负责人,由防控点给予放行,否则,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三、对隐瞒、缓报、谎报有关信息或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各小区包联单位做好出入询问登记和体温检测工作,确定快递、物流、外卖交接放置地点,为出入不便的住户转交物品。

  五、小区防控点要保障水、电、暖、通讯、消防等应急维修救援人员车辆通行。

  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将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消毒封袋,由小区物业负责收集、清运,并做好消毒。

  七、卫健委负责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上门随访工作,社区负责居家隔离人员健康情况询问,要做好详细记录。

  八、社区负责安排对各小区隔离人员指定监管负责人,按照隔离日期排序,及时掌握解除隔离信息。

  九、社区负责各小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人员的监管人公示,于相应单元或住户门张贴一份,交给被隔离人一份。

  十、小区包联单位要以代购、代送等多种形式保障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基本生活所需物品供应。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和居家隔离人员如有急需基本生活物品,请每日上午10:00-11:00,下午4:00—5:00联系小区包联单位网格长代购、代送。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监管表.xlsx

        2.新冠肺炎疫情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监管表.xlsx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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