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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03-15 17: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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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市监处字〔2021〕3 号

  关于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26家公司

  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 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26家公司(见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企业名单)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见附件)

  住所(住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见附件)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我局信用监管股在清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时,发现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308家企业未依法申报2019年度报告,存在异常经营情形。2020年8月3日,向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308家企业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截至2020年8月24日,共退回262份核查函。2020年8月27日,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申请调查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262家企业申报纳税情况。2020年9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右翼前旗税务局向我局发回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262家企业的申报纳税情况,其中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77家企业自成立以来未申报纳税,或因未依法申报纳税被列入非正常家或已注销。2020年10月9日,我局对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77家企业逐一进行实地核查。在核查过程中,科右前旗广盈玻璃制品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等19家企业与我局取得联系,表明继续经营意向,向我局申请移除异常名录(现已移除);科右前旗晨飞商贸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表明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33家企业未与我局联系,且经过现场核查后发现,该133家企业所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均非企业所在地。其中包括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27家公司,科右前旗神龙洗浴中心等3家个人独资企业,兴安盟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家有限合伙企业,科右前旗大宇电脑培训中心1家集体所有制企业,科右前旗古迹乡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1家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兴安盟兴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科右前旗大宇电脑培训中心、科右前旗古迹乡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的企业性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无法将其吊销,该3家企业均被列入异常名录。2020年11月27日,我局向科右前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申请调查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27家公司社会保险金缴纳情况,证实其自成立以来均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兴安盟科尔沁蒙商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尔沁右翼前旗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右前旗索伦街支行、科尔沁右翼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6家科右前旗境内商业银行申请调查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27家公司开设银行账户及经营资金流动情况,证明其自成立以来(均在一年以上)未开设银行账户或者虽开设银行账户但至少连续六个月以上无经营资金流动。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27家公司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内蒙古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审批平台查询的《未报送2019年度年报企业名单》,证明当事人在2019年度之后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2.邮政部门国内挂号信函收据、改退批条,证明依法通过邮寄方式连续两次向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27家公司邮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均确定无法取得联系;

  3.我局执法人员对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27家公司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时,依法制作的现场笔录、照片,证明当事人均开业后自行停业至少连续六个月以上或无下落;

  4.国家税务总局科右前旗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申报纳税核查情况的证明》,证明当事人自成立以来未申报纳税,或者因未依法申报纳税(均在连续六个月以上)被列入非正常家,或者已经办理税务注销,从而证明,均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5.部分企业开设银行账家情况证明,证明当事人自成立以来(均在一年以上)未开设银行账户或者虽开设银行账户但至少连续六个月以上无经营资金流动,从而证明,开业后自行停业至少连续六个月以上;

  6.科右前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部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金情况的复函》,证明当事人两年内未缴纳社会保险金。

  2020年12月7日,通过科右前旗人民政府网发布《送达公告》,2021年1月30日,通过《兴安日报》发布《送达公告》,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利。自《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送达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均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要求举行听证。 在公示期间,内蒙古风景食品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申辩意见,我局对其予以采纳。除内蒙古风景食品有限公司外其余126家公司均因无法联系而未进行陈述或提出申辩意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吊销科右前旗耀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等126家公司营业执照。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由清算组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科右前旗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科右前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抄送我局。

  附件: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企业名单.wps

  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本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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