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29号
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计划》有关规定和工作精神,经研究认定,科右前旗人民政府需在所辖行政区域内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新工作范围
科尔沁右翼前旗所辖行政区域内2012年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
二、更新工作程序
本次更新汇交工作是在2012年开展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技术指南》《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2010年以来的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农民集体互换土地或土地调整等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相关材料,整理更新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
(一)对于2012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中,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不再重新签订权属界线认可书;界址双方共同提出权属界线需要调整的,提供相应必须调整的书面证明材料,界址双方重新指界,并重新签订权属界线认可书。
(二)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并重新签订权属界线协议书。
(三)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更新申请。
(四)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失的,由科右前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工作组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等,集中办理注销或更新。
(五)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查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相应农民集体申请办理更新申请。
(六)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在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的基础上,经争议各方指认,共同签订《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争议宗地代码。
三、成果更新申请材料
集体土地权利人向科右前旗人民政府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科右前旗集体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权属界线更新申请书
(三)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五)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时限
集体土地权利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前向科右前旗人民政府提出更新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各苏木乡镇应当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嘎查要明确专人积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申请更新并在地籍调查中进行现场指界,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权利人必须严格按照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发出的指界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办理手续并进行现场指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现场指界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规定办理,权属界线以法律规定及相邻指界人的指界作为确权、定界的依据。
(三)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及界线有争议的,可以向科右前旗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六、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科右前旗集体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联系人:高文平,联系电话:0482-8399605。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