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结合自治区、盟和旗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精神,我旗污染源普查工作扎实稳步推进,于2008年6月11日,将普查数据报送国家污染源普查办。我旗普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审核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对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普查数据认真进行微机录入、审核、复录、比对后,按时将普查数据报送国家和盟污染源普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