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科尔沁右翼前旗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122 发文字号:〔2023〕51号
发文机构: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4555694
概述:关于印发《科尔沁右翼前旗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6-06 有效性:1

关于印发《科尔沁右翼前旗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6-06 15:08:5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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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旗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3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治减灾规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科尔沁右翼前旗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6日

 科尔沁右翼前旗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旗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3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治减灾规划实施方案》《兴安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兴安盟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工作精神及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有效减轻灾害风险为主线,持续推进灾害隐患识别、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基层防灾能力建设,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概况

  我旗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泥石流两种。其中: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27处,主要分布在山区国、省道及乡间道路边、人工采石场的陡坡陡崖处;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全部分布于洮儿河、归流河流域沟谷中,且主要集中分布于中西部山区。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旗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5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气象预测,6-8月,我旗夏季降水量正常到略多,气温正常到略高。部分地区有阶段性干旱,盛夏易发生局地暴雨,区域性雷暴、冰雹等天气;9-11月,我旗秋季降水量正常到略多,气温正常到略高。初霜日期较常年略晚:西北部地区在9月上旬至中旬,其余地区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地质灾害在时间上呈现出集中分布的规律。往往降水多的年份,也是崩塌、泥石流多发的年份;从年内气象预测上看,泥石流主要发生在6-8月的汛期,约有95%以上的泥石流发生在该时段。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要密切关注强对流天气,认真做好雨季巡查、监测,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对有可能发生崩塌、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防范。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范围

  (一)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二)因征收导致全部或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消失的,旗自然资源局可依据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包含铁路征地红线)等,集中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查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由苏木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等。

  (四)农民集体合并或撤销、行政区划调整等导致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农民集体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五)因采用底图不同、测绘精度不同或坐标转换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所有权之间存在交叉重叠或缝隙的,经核实,界址未发生变化且不存在权属争议的,不再开展权属指界。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的走向说明等权属调查资料,结合影像特征线,调整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界线。

  (六)存在权属争议且一时难以解决的,编制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查清权属争议主体,经争议各方指认,对有争议部分划定争议区,设立争议宗地,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对无争议部分土地设定不动产单元代码并编码,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纳入登记范围。按照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划分不动产登记单元,多个独立不相连的国有土地所有权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五、防灾减灾职责分工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把防灾减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按照行政管辖和财产管理权确定预防预报职责。

  1.旗人武部:负责组建以基层民兵为骨干的抢险队伍,明确队伍防守地点和具体任务,严阵以待,遇到险情,随时参加抢险抗灾。

  2.旗教育局:负责对全旗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校舍安全排查,向师生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师生安全转移工作。

  3.旗民政局:负责向受灾群众发放临时帐篷,协调全旗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收集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4.旗财政局:负责安排、筹集地质灾害防治和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资金,确保各项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5.旗住建局:负责对全旗在建项目进行地质灾害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指挥灾后民房和民用设施重建工作。

  6.旗水利局:负责对全旗堤防、水库、闸坝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运行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巡查、排查、督查。及时准确地传递雨情、水情、灾情预测预警信息,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及时收集、管理和报告因灾害导致的农业受灾情况。

  7.旗农科局:指导农业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协助卫健部门做好灾区畜牧疫病防控工作。

  8.旗文旅局:切实加强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汛期专项检查,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制定监测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负责监督旅游景区(点)地质灾害检查、巡查、排查、监督工作,加强汛期旅游安全管理,严防游客进入洪涝区、地质灾害易发区。

  9.旗应急局:负责开展汛期矿山开采区、尾矿库、砂场、堆土场的安全检查,避免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负责监督管理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旗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非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0.旗公安局:负责维护抢险救灾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施等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抢险救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并协助组织撤离受灾围困的群众。

  11.旗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住建、交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灾情险情速报制度,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保持通信畅通。

  12.旗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抢险救灾过程中交通安全指挥工作,必要时,对已确定的抢险救灾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13.旗卫健委:负责灾区疫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和救护车辆立即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施救工作。及时提供区疫情与防治信息,做好灾区消毒和防疫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医药用品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各苏木乡镇、嘎查村委会:要做好辖区内和所属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和紧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广大群众能够掌握地质灾害突发前的征兆和发生时的紧急避险知识,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别是雨季要加强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段的检查和监测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前期征兆要密切监视,如有险情发生立即上报并做好群众的疏散撤离工作。

  15.旗供电公司:负责抢修灾区受破坏的供电线路,优先安排抢险救灾紧急用电,做好本系统水电工程抢险用电安全调度工作。

  六、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快速反应机制

  1.辖区内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不管严重程度与否,担任监测的单位、基层组织和个人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旗政府、应急管理局及自然资源局报告灾情,简明扼要地将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准确地点、人员伤亡、造成的损失、需要的求助方式及前往的路线等报告清楚。

  2.各苏木乡镇、应急和自然资源局在得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赴现场调查了解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疏散可能受到灾害影响的人群。对重要的生产设施加以保护和转移,针对具体情况拿出可行方案,防止灾情扩大。

  3.在地质灾害抢险过程中,涉及相关设备、设施、用具、物品的调配、转移、使用、消耗等,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在旗委统一安排部署下,先行用于防灾抢险工作,之后再履行必要的报告、审批或补偿手续,以提高抢险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附表1科右前旗崩塌隐患点一览表.doc

附表2 科右前旗泥石流隐患点一览表.doc

【图片解读】《科尔沁右翼前旗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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