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科右前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134 发文字号:〔2023〕38号
发文机构: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4555694
概述:关于印发《科右前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4-29 有效性:1

关于印发《科右前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4-29 16:48:5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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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科右前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9日

科右前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林草资源管护,强化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管理,保护林地和草原,促进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生态保护作为基本方略,坚持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逐步实现由传统牧业向现代牧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历史性转变,促进草地资源持续利用,推进全旗畜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促进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划定和休牧期确定更为合理,适宜载畜量核定更为科学,草原生态监测评估水平显著提高,草原生态保护效果与补助奖励资金挂钩更加紧密,草原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农牧民保护草原意识进一步提高,草原畜牧业经营水平明显提高,草原生态保护修复成果进一步巩固,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恢复。

  三、区域划分和载畜量标准

  (一)区域划分

  全旗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两大区域,草畜平衡区实行季节性休牧,禁牧区实行全年禁牧。禁牧区包括科尔沁镇、巴日嘎斯台乡、俄体镇、居力很镇、额尔格图镇、察尔森镇、归流河镇、大石寨镇、德伯斯镇、索伦镇、阿力得尔苏木及阿力得尔牧场、公主陵牧场、索伦牧场、跃进马场、呼和马场等11个乡镇、5国营农牧场。草畜平衡区包括,乌兰毛都苏木、桃合木苏木、满族屯满族乡、绿水种畜繁育中心等3个苏木乡和1个中心。

  (二)载畜量标准

  载畜量标准为每9亩天然草原饲养1个羊单位食草牲畜,每1.5亩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或饲料地)饲养1个羊单位食草牲畜。其中,1匹马折算6个羊单位、1头牛折算5个羊单位、1峰骆驼折算8个羊单位,1头驴(骡)折算3个羊单位。当年幼畜及绵羊山羊幼畜以0.6个同类成年牲畜,马、牛、驴、骡、骆驼幼畜以0.3个同类成年牲畜折算。

  四、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管理

  (一)草畜平衡区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和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区以草定畜,核定适应载畜量。未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在草畜平衡区超载放牧超过、10%以上的,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罚则处罚,可以扣发当年草畜平衡奖励资金。草畜平衡区严格实行休牧制度,每年4月21日至6月5日为休牧期,休牧天数46天,休牧期间严禁放牧,违者进行依法查处。

  (二)禁牧区实行禁牧制度。禁牧范围为天然林地、人工林地、天然草原、人工草原、生态项目区和耕地。禁牧期内严禁放牧利用,严格限制打草。在禁牧区违规放牧两次以上的,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罚则处罚,可扣发当年禁牧补贴资金。

  (三)依法管理草原流转。规范旗、苏木乡镇,中心和嘎查村三级流转程序,加强草原流转行为监管,流转草原要严格执行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并申请备案。不得擅自将草原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以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不得买卖草原承包经营权,违反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定的,依法查处。

  四)规范打草利用行为。全面规范天然草原打草利用行为,于8月20日至10月10日期间进行打草,500亩以上的打草场实行轮刈制度,500亩以下的打草场实行间作制度。每打草300米要保留20米以上的草场植被作为草籽带,留茬高度不得低于6厘米。植被盖度在40%以下、草群平均高度在15厘米以下、干草产量在30公斤/亩以下的草场禁止打草利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旗禁牧工作的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林草局,负责全旗禁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面推进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管理政策落实。

  (二)压实工作职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草原使用权单位是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草畜平衡工作和禁牧休牧工作,并层层签订责任状。旗纪委监委、旗公安局、旗检察院、旗法院、旗司法局、旗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林场积极配合旗林草局形成联合专班,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发生违规放牧现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为全旗生态安全保驾护航。

  建立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草原专职管护员队伍建设,整合配备林草管护员,落实“定格、定员、定责”,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监管服务全覆盖,建立健全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管护网络,借助自治区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将草原生态保护各项工作纳入网格内管理,进一步实现数字化管理、网格化落责、法制化规范。

  加强执法监督。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对羊存栏量大、不具备养殖条件,且不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制度的农牧户进行政策引导,限期整改;对屡禁不止的偷牧、乱牧、超载过牧户进行依法查处,坚决予以禁止;对草原工程区域、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湿地草原等封禁重点区域,加强巡查管护,全面封禁,坚决杜绝违法放牧破坏草原植被的行为。同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理违法行为。

  (五)广泛宣传教育。各苏木乡镇要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标语、传单、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禁牧休牧宣传活动,认真宣传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全社会关心草原、爱护草原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草原的浓厚氛围。

附件:科右前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doc

【图片解读】《科右前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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