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科右前旗定向服务市场主体诉求处理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382 发文字号:〔2022〕62号
发文机构:科右前旗 信息分类:4555694
概述:关于印发《科右前旗定向服务市场主体诉求处理机制》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2-05-23 有效性:1

关于印发《科右前旗定向服务市场主体诉求处理机制》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日期:2022-05-23 15:58:0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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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相关部门:

  现将《科右前旗定向服务市场主体诉求处理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3日

  科右前旗定向服务市场主体诉求处理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科右前旗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办发〔2021〕25号)和《中共科右前旗委办公室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科右前旗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定向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21〕14号),结合我旗开展市场主体包联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诉求处理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服务市场主体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市场主体服务“后半程”,协调解决市场主体开办至注销全生命周期运行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市场主体咨询、求助、投诉提供“零距离”服务。发挥营商部门牵头作用,建立工作平台,整合部门资源,构建快速、高效的诉求办理渠道,努力推进科右前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受理。由旗发改委作为全旗市场主体各渠道投诉的统一受理部门,建立高效的市场主体诉求受理平台。通过“蒙企通”平台、专员受理等渠道,“线上+线下”全方位受理市场主体诉求,实行清单式台账管理。

  (二)按责承办。全旗与市场主体相关的职能部门作为办理市场主体诉求的责任部门,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专门人员协调对接的市场主体诉求处理体系。按要求接收市场主体诉求,积极主动解决市场主体困难,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闭环办理。建立由旗发改委牵头组织、分管旗长专题调度、旗级领导工作专班推进、责任单位办理反馈的市场主体诉求闭环推进流程。确保市场主体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件件有结果。

  三、诉求处理流程

  市场主体诉求处理工作流程包括受理登记、初步审查、转办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反馈、即时回访、跟踪督办、定期归档等八个步骤。

  (一)受理登记。各包联责任人对市场主体诉求应第一时间登记,包括投诉人单位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能解决的就地即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本单位协调解决,本单位无法协调解决的汇总上报旗发改委。

  (二)初步审查。旗发改委接到上报的市场主体诉求后,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查阅材料,确定投诉内容是否属于诉求应当受理范围和本地区职责范围。经审核确认属于本地区受理范围的,按照程序办理;如经审核确认不属于本地区受理范围的,应由包联责任人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诉求反映人或由“蒙企通”平台上报到盟级受理。

  (三)转办交办。旗发改委根据市场主体的主要诉求转办到相关责任单位。如经核实,该诉求确实不是本单位责任范围的,接件单位需在1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本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公章后向旗发改委做退件处理;如诉求不完全属于本单位责任范围,需联合其他部门办理的,由接件单位与旗发改委沟通,旗发改委核实情况后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四)诉求办理。责任单位接到转办诉求后,应立即与诉求反映人联系,调查核实情况,确定市场主体同意的办结时限,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提交办理结果。

  (五)结果反馈。责任单位诉求办结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并按照相关要求向旗发改委报送办理回复情况或台账。

  (六)即时回访。旗发改委在接收到责任单位办理反馈情况后,立即将反馈办结清单发送至政办督查室。督查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反映人联系,核实案件处理情况是否属实。对于不属实的,退回责任单位重新办理,并予以通报。

  (七)跟踪督办。对于不能一次性办结的诉求,责任单位应每周进行跟踪督办,要每周将诉求进展情况及时向诉求反映人反馈。旗发改委可适时组织召开由旗级领导、责任单位和诉求反映人共同参加的诉求推进会,推进诉求进展。

  )定期归档。旗发改委定期对市场主体诉求事项受理、处理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定期向旗政府报告。同时做好市场主体诉求材料的管理工作,将记录、领导批示材料等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四、诉求处理专项机制

  (一)受理专员机制。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应明确相应的诉求受理人员,承接本单位诉求受理工作,负责受理旗发改委交办的诉求事项和市场主体直接反映的问题诉求。对诉求事项受理人员要及时受理并跟进解决,切实提高部门服务效率。投诉受理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报旗发改委变更。

  (二)事项确责机制。由旗编办对情况复杂、办理难度大、涉及多个部门职权的复杂事项,根据三定方案、权责清单、法律规定、历史沿革等依据,明确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凡经确责的诉求办理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所受理诉求一律不得退件。

  (三)专题调度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对推进缓慢的市场主体诉求事项召开由责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和诉求市场主体参加的专题调度会议。调度会议根据诉求的难易程度,可分别由旗长、分管旗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

  (四)领导包诉求制度。对重点难点诉求、历史遗留问题等专题调度会议难以解决的诉求,实行旗级领导包联机制。由旗发改委提交、旗长协调、旗级领导牵头包联诉求、责任部门具体落实,切实提升诉求办结率和办结质量。

  (五)考核通报机制。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限时高效地处理诉求事项。旗发改委要对责任单位处理各类市场主体诉求意见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定期通报诉求办理数量、质量等有关情况,对不按规定和时限受理、办结、回复的,要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六)线索移送机制。对于企业反映的部门和人员违法违纪或在办理企业诉求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线索,由旗发改委依相关规定移交纪委监委。

政策解读:《科右前旗定向服务市场主体诉求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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