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呼和马场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我局对你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申报材料齐全,符合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要求,同意国营呼和马场原种场陈*使用国有草原4.79亩,用于设施畜牧业建设。建设内容为草料库房。使用草原时间截止到2027年5月10日。使用草原期间,你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要求使用草原,不得随意改变草原用途和扩大草原使用面积;使用期届满不再申请继续使用的,要及时恢复草原植被;办公管理用房等其他工程建设用地,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规定,依法办理征用使用草原前置审核审批手续。
附:审核同意征用使用草原方位图。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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