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旗级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驻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 作者:旗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07-07 15:1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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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放管服办发〔2023〕8号

旗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我旗政务服务水平,按照区、盟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应进必进、授权到位”原则,现就推动旗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进驻事项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要求,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本级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实不能进驻的,要纳入进驻负面清单统一管理(见附件1)。已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部门要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二、充分授权到位

    各进驻部门要精心选派首席事务代表并授权到位,同时签署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根据事项办理频次,年办件在100件次以上的事项,在授权事项目录中备注高频事项。首席事务代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确保进驻人员能够独立办理相关业务。真正让企业群众在政务服务大厅能办事、办成事。

    三、实行动态调整

    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业务变化及实施情况对本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事项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进驻事项应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认领事项相一致。进驻事项有调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部门报备。

    四、规范办事指南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各部门要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进行规范和调整,具体模板详见(见附件3),请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及各业务分厅按照“两优”最新成果进一步规范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请各部门务于7月14日前,将上述三个附件报送至政务服务局。


    联 系 人:陈桂英  金辉

    联系电话:8395215

    电子邮箱:qqzwfwfgf@126.com

    附件: 1.科右前旗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

2.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

3.科右前旗XXX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

2023年7月7日

附件1:科右前旗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xlsx

附件2:首席代表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科右前旗XXX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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