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财政局

来源:旗财政局 作者: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15 16:1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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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全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务的建议。拟定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全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工委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五)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根据旗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各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全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贯彻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全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旗地方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全旗金融运行形势、掌握动态,完善考评机制,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

  (十四)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与服务工作,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协调重大事项。

  (十五)拟订全旗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十六)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对我旗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驻旗金融机构为全旗经济发展服务,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七)贯彻执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指导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负责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十八)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十九)承担对全旗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二十)按照中央统一规则,拟订全旗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管理政策;负责其业务指导和监督。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十二)深化金融区域合作;拟订全旗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政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开展以上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二)综合股(法制税政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与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执行自治区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执行自治区非税收入标准,承担旗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科右前旗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负责科右前旗税务部门相关经费保障管理工作。

  预算股。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旗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负责旗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及预算指标管理。组织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研究制定旗本级部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负责政府预算信息公开和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管理;组织旗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指导各预算单位预算管理工作。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承担军队、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旗人大财经委的有关联络工作和审计、税务部门关于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

  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拟定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旗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负责旗本级部门决算的批复、公开及一致性核查等工作并督导各预算单位相关业务。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旗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五)债务管理股。研究制定全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落实政府债务化解规划,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库。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建设。拟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的管理工作。承担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办法。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核定及配备使用管理。

  (七)教科文股。承担教育局、院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教育资金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股室管理的教育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负责执行教育经费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负责管理本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管理中央、自治区、盟对旗各类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监督分管预算部门的预算执行,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八)经济建设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负责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等政府性投资的预算支出管理工作,负责科右前旗委、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城镇、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自治区重大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支出。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九)经济贸易股。研究制定并执行财政经济贸易类政策制度,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商贸、口岸、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粮食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农牧股。承担本地区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老干部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十二)涉外股。承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农牧业保险有关工作。负责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配合做好自治区参与的国际经济关系和国际财金合作重大问题政策研究,承担全旗双边和多边财金合作。负责清洁基金贷款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十三)资产管理股。承担工业信息化、能源、国有资产管理、军民融合、应急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科右前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科右前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右前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涉及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资产清查立项批复确认、国有资产信息系统维护及应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监缴国有资本收益。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拟订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监督执行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四)会计股。负责贯彻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监督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负责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五)绩效管理和监督股。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结果的汇总、报告和发布。指导局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办理违反财税政策、法规、制度的举报案件,依法组织查处工作;研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本级财政专职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承担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牵头拟制、审定财政局内部控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内部控制专项检查、考核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局内各股室内控工作。

  (十六)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兴安盟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代政府拟定科右前旗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科右前旗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科右前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全旗政府采购工作。

  (十七)金融综合股。承担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优化地方金融环境;承担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负责金融扶贫工作;负责联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驻地方机构及驻旗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银保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指导地方银行业、保险业等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地方金融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重组和改制;组织协调重大信贷项目的筛选、审核、跟踪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协调金融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旗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旗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负责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和监督;负责全旗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分析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有关专业性材料、规章草案和发展规划。拟订全旗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组织培育和扶持拟上市企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库建设,构建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指导证券机构、基金公司、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负责联系协调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信托资产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协同监管工作。协助企业债券发行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审核申报旗本级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承担类金融机构监管:负责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全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工作。承担交易市场监管:负责全旗权益类交易场所的市场准入、监管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调度分析全旗权益类交易场所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金融稳定工作:负责对接盟金融办交办工作的落实、督查、督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读,协调相关部门认定、查处和取缔非法集资、高利贷和暴力讨债等行为,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等案件和线索。其他监管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负责拟订民间融资政策和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民间资本管理登记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融资行业规范发展;负责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管工作。

  (十八)国有企业管理股。负责监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拟订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监管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承担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承担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完善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代表科右前旗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出资企业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办公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前旗政府大楼东侧财政局楼

  联系方式:0482-839927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玉文

  三、所属单位

  (一)科尔沁右翼前旗国库集中收付中心

  根据盟委编委批准的《科右前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核定职能是负责财政零余额账户的管理及对账工作,办理与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及国库股的对账工作;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和会计核算的要求吗,建立账册管理体系,包括预算内、外资金支付总账;承担对全旗预算单位汇总的用款申请进行核对,合理划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并下达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办理财政资金拨付;接收并核对预算单位的直接支付申请,向代理银行下达直接支付通知,向预算单位下达授权支付额度通知;承担并办理工资统一发放工作,登记支出总分类账及明细账,按日处理结报支出并定期进行支出信息统计;负责管理并定期核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支出情况。单位规格股级。

  办公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前旗政府大楼东侧财政局楼

  联系方式:0482-839592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高萨茹拉

  (二)科尔沁右翼前旗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盟委编委批准的《科右前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核定职能是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和规定,承担旗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和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接受苏木乡镇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务;负责苏木乡镇政府采购的指导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资金的财务核算;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单位规格副科级。

  办公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前旗政府大楼东侧财政局楼

  联系方式:0482-8399281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孙丽伟

  (三)科尔沁右翼前旗财政预算编审中心(科尔沁右翼前旗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根据盟委编委批准的《科右前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核定职能是承担全旗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核对核算、编制及执行工作;负责全旗各预算单位人员、工资等基础信息库建设、维护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提出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调整建议;负责各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调整、初审及细化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决算核对,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参与财政性投资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效益的评审;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概算、预、决算和政策核对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参与相关财政投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核对工作,对项目支出预算的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进行追踪、问效及检查;承担对财政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价工作,保障财政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承担对财政性资金、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评价等工。单位规格股级。

  办公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前旗政府大楼东侧财政局楼

  联系方式:0482-8501234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杨明庭

  (四)科尔沁右翼前旗基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盟委编委批准的《科右前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旗委政府印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核定职能是承担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账户设置及运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社保基金筹措拨付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苏木乡镇级资金使用及验收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苏木乡镇财源建设指导、财政体制运行等事务性工作;参与乡级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等工作,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等技术性.工作,承担财政局对乡级预算绩效管理、财政内部控制等支持保障工作;指导14个苏木乡镇分支机构的业务工作。单位规格副科级。

  办公地址: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前旗政府大楼东侧财政局楼

  联系方式:0482-8399285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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