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前旗自然资源局

来源:旗国土资源局 作者:旗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4-16 15: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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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拟定全旗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地方性政策、办法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兴安盟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全旗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落实上级制定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按照上级制定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旗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旗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落实上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旗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旗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全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旗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旗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监管工作。负责全旗土地征收征用监督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旗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旗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旗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全旗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全旗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负责全旗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旗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旗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旗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旗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及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旗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和审批。负责全旗矿业权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全旗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旗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旗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旗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旗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旗辖区内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旗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全旗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落实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意见。查处全旗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全旗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协调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外事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分析和相关专业统计的归口管理。承担机关资产管理等工作。

  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应用和管理。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和脱贫攻坚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收益分配等有关财务制度。负责机关财务、专项资金、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自然资源管理股。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所有者权益、开发利用具体工作。按照上级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旗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旗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落实国家、自治区制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旗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科右前旗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由盟行署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组织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三)国土空间管理股。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具体工作。拟订全旗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建立并监督实施全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全旗国土空间规划、苏木乡镇、嘎查、村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科右前旗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科右前旗重大专项规划,以及全旗重大项目选址工作。开展全旗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旗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上级关于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科右前旗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审批、报批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并监督。

  拟订全旗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开展矿业遗迹保护。指导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四)耕地保护监督与地质勘查测绘股。负责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全旗地质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实施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建立和管理科右前旗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科右前旗基础测绘规划、年度计划及重大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安全管理,负责地图市场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提供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五)矿产监督管理与执法监察股。负责矿产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监察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有关工作。拟订全旗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旗级权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指导全旗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及延续审查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旗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和审批工作。指导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

  查处全旗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旗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旗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授权委托对旗县市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察。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党务、事务等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82-83998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田雨

  二、下属单位主要职责

  (一)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二)承担全旗不动产登记具体工作及自然资源登记工作职责。(三)按照国家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标准,负责建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和信息平台,拟定旗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四)承担全旗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的维护、网络安全的保障以及电子登记簿的备份,负责旗本级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五)负责全旗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的整理、保管和备份,以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六)负责调处因发放不动产登记证而引发的不动产权属争议。(七)完成旗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科右前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大厅

联系方式:0482-3831666

负责人:冯志立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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