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科右前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42 发文字号:旗政办发〔2023〕7号
发文机构:科右前旗 信息分类:4555694
概述:关于印发《科右前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成文日期:2023-02-22 有效性:1

关于印发《科右前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日期:2023-02-22 17:48:5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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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科右前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2月22日

科右前旗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全面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下简称“草原补奖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重要意义

  从2011年开始实施草原补奖政策以来,草原生态显著改善,农牧民草原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生活水平持续改善,牧区生产生活生态在保护中发展,草原自我更新修复能力明显提升,生物多样性日益丰富,畜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草原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十四五”期间,国家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体现;是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贏的重要举措。全旗要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启动实施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务必把落实好这项政策作为重大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补奖和相关政策,落实草原草畜平衡和禁牧制度,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全旗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增加,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质量明显改善,草原生态战略地位进一步突出;农牧民保护草原的自觉意识进一步提高;引导农牧民科学利用天然草原,加快推动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做出贡献。

  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基本方针,推进落实草原各项保护制度,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

  2.坚持政策稳定,稳步推进。保持政策目标稳定,享受人群基本稳定,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继续执行前两轮好的举措和办法。

  3.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尊重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科学合理划定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科学核定天然草原适宜载畜量。

  4.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将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与有序推进乡村振兴相结合,与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结合,与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与修复退化草原生态相结合,持续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现代化发展。

  5.坚持公开透明,补奖“五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

  6.坚持“尊重历史,兼顾现实”。根据草原游牧转定居历史及草原来源和实际使用状况,照顾农牧民实际生产生活情况,合理分配奖补资金。

  三、实施范围和分区

  (一)实施范围

  草原补奖政策涉及全旗14个苏木乡镇、绿水种畜繁育中心、5个国营农牧场。原则上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以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二)分区

  根据实际情况将草原补奖政策区域划分为草畜平衡区和禁牧区,禁牧区涉及11个乡镇和5个国营农牧场,草畜平衡区涉及3个苏木乡、1个种畜繁育中心。情况如下:

  1.禁牧区:科尔沁镇、巴日嘎斯台乡、俄体镇、居力很镇、额尔格图镇、察尔森镇、归流河镇、大石寨镇、德伯斯镇、索伦镇、阿力得尔苏木及阿力得尔牧场、公主陵牧场、索伦牧场、跃进马场、呼和马场等11个乡镇、5国营农牧场。

  2.草畜平衡区:涉及乌兰毛都苏木、桃合木苏木、满族屯满族乡、绿水种畜繁育中心等3个苏木乡、1个种畜繁育中心。

  四、补奖内容与标准

  国家政策

  1.禁牧补助

  划定为禁牧区的草原,对履行禁牧责任、实现禁牧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场员工给予禁牧补助。以盟级测算补贴标准为准,对禁牧区进行补助。以2020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口为准,确定享受补贴人口数量,原则上一经核准五年内不再进行调整(如每年调整,按上一年度内出生人口为准,确定受补贴人口数量)。

  1.草畜平衡奖励

  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根据其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履行草畜平衡责任、实现草畜平衡要求的农牧民、国有农牧场员工给予草畜平衡奖励。以盟级测算奖励标准为准,对草畜平衡区进行奖励。

  五、任务落实及资金分配

  任务落实

  2021年根据2020年任务面积与标准实施。2022-2025年,根据全旗第三轮草原补奖任务面积1158.3万亩实施,其中禁牧区面积478.9万亩、草畜平衡区面积679.4万亩。

  )资金分配

  按照盟级下达的草原补奖政策总任务面积、资金和奖补标准,根据旗林草局确定的各苏木乡镇、中心、国营农牧场面积,分配补奖资金数额。

  六、工作要求

  落实责任,明确实施主体

  在盟级业务部门指导下,认真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确保政策不走样,将国家的惠牧政策落实到位。

  (二)采用“封顶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

  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现象。封顶标准参照全旗上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行控制。

  (三)强化资金管理

  草原补奖资金实施后补奖,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通过“一卡通”将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农牧民,并在卡中明确政策项目名称。资金发放严格实行嘎查村级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对政策任务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扣发补奖资金,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规定用于草原保护建设;对特殊情况形成的结余补奖资金,结合实际继续用于支持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

  (四)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补奖政策

  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

  (五)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和管理工作

  严把数据录入与审核关,确保数据录入及时,与实际兑现资金要符合,确保数据准确。

  (六)规范草原流转行为,切实解决租赁草场难监管问题

  流转草场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已流转草场,未到各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符合履行禁牧责任并实现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行为的,取消当年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七)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任机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建立落实禁牧制度政府监管责任机制,各苏木乡镇、中心、国营农牧场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禁垦禁牧工作。同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草原管护员,建立健全旗、镇、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强化草原禁牧制度落实。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旗政府成立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政府旗长、副组长为分管副旗长,成员由旗财政局、农牧和科技局、林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苏木乡镇、中心、国营农牧场主要领导组成。苏木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压实苏木乡镇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嘎查村奖惩权责,提升农牧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经营意识。

  (二)明确部门分工

  建立旗财政、农牧、林草等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全力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旗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旗农牧和科技局按照政策实施需求,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开展政策宣传,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助推补奖政策落实落地落细。旗林草局负责草畜平衡和禁牧监督管理,应用好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旗、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实行网格化落责,加大对草原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舆论宣传

  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准确解读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和实施路径,做到政策深入人心、义务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投身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调动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责任感,提高农牧民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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