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旗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规划、细则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二)依据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和科右前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研究拟定全旗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旗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文化、旅游和体育事业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和协调管理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及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旗主要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项目建设以及总体推进工作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旗地区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四)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并推动全旗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负责指导文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六)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
(八)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参与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九)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拟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培育和完善全旗旅游市场,研究拟订发展全旗旅游业的办法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和推进全域旅游、四季旅游和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十一)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ニ)负责制定全旗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三) 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四)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对公共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旗性体育社团工作。
(十五) 统筹规划科右前旗竞技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 (十六)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承办和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及兴安盟重大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旗性体育比赛和彩排员队伍。管理体育外事活动,积极开展对体育合作与交流;指导业务训练工作。
(十七)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全旗文物、文博事业管理,负责指导全旗文物安全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八) 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职能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文稿起草、文秘档案、机要、信息、安全、政务公开、财务、信访、保密提案、督查、综合调研、车辆管理、机关制度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开展调研并提出对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的政策建议。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和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文化旅游体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指导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组织开展馆藏文物普查和初步鉴定。负责全旗文物保护项目的审核。负责全旗各类博物馆的设立、审核和申报。负责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股
职能职责: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管理、文物督查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协调督办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投诉。指导、监督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旗性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组织导游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拟订文物行政执法和案件査处的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旗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指导监管文物进出境和可移动、不可移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旗性文物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治理整顿和规范全旗文物市场。
(三)群众体育股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科右前旗群众体育工作的开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全旗体育竞赛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科右前旗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挖掘整理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开展民族体育活动。负责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育和管理,指导和推动学校、农村、城市、老年人、伤残人及其它社会体育发展。指导全旗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俱乐部建设。协调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并对体育群众组织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体育事业统计、体育器材装备工作。负责科右前旗承办的国际、国内及区内重大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和主办科右前旗综合性运动会及各种体育单项比赛。负责组织体育竞赛项目运动队参加国家、自治区级体育竞赛。拟订全旗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开展规划,指导管理全旗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和体育竞赛。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旗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管理工作。足球管理和足球基地建设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全旗青少年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全旗青少年运动员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组织负责体育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指导业余训练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
(四)文化旅游与产业发展股
职能职责:拟订科右前旗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以及体育产业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以及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与相关产业整合发展。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贯彻执行实施国家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协调指导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民间艺术之乡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负责指导图书馆、群艺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公园以及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国内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旗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拟订全旗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所属文艺院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代表科右前旗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组织、指导、协调全旗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机关党委
职能职责: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办公地址: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北路 文化旅游体育局二楼 203
联系电话:0482-83983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陈 玲
三、所属单位
(一)科右前旗乌兰牧骑
机构规格:副科级
机构职能:
1.开展公益性演出;
2.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艺作品;
3.通过艺术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4.辅导群众业余文艺演出和创作活动,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5.深入基层开展综合服务活动;
6.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
7.七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
8.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办公地址: 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北路 文化旅游体育局东门
联系方式: 0482-839831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王晓平
(二)科尔沁右翼前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
机构规格:副科级
机构职能:
统一行使科右前旗辖区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由旗文化旅游体育局管理,以旗文化旅游体育局名义执法。其中,涉及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执法需受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委托;承担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北路 文化旅游体育局二楼
联系方式: 0482-8398307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韩立明
(三)科尔沁右翼前旗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包含:图书馆、文化馆、旅游发展公共服务中心、体校、体测中心、老年体协
机构规格:正股级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文化旅游体育事业有关政策、法规、条例、
办法
2.承担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组织辅导群众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工作,并提供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加强全旗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培训,建立健全文化艺术档案资料
4.承担收集、整理、保存文献信息资源并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提供图书查询、借阅及数字化服务等工作。
5.对基层图书馆进行业务指导,承担农牧民图书馆(室)业务交流与协作,发挥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等工作
6.培养基层群众体育骨干和优秀运动员,输送后备人才和新生,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
7.按《中国成年人体质测定标准施行办法》的要求,承担本地区成年人体质监测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对测试员进行培训,指导各基层测试点的测试并对测定结果汇总分析,建立和整理本地区的测试档案。
8.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旗城乡老年体协工作;组织动员全旗老年人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和老年体育比赛
9.落实旅游业公共服务发展政策、法规、规划、标准,开展本旗旅游公共服务工作,协助推进区域旅游公共服务一体化
工作。
10.提出促进全旗旅游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1实施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旅游监测与旅游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运营、维护,指导旅游业电子商务,开展旅
游网络宣传。
12.实施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助做好旅游安全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
13.贯彻落实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14.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 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北路 文化旅游体育局二楼
联系方式: 0482-839849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 任佰强
(四)科尔沁右翼前旗文物事务中心
包含:非物质文化保护中心、博物馆、文物站
机构规格:正股级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承担保护、管理、普查、调研、宣传前旗地区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以及古旧图书资料等历史文物
2.承担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护、陈列、宣传、教育,研究鉴定文物,对馆藏文物按规定妥善保管
3.组织实施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
4.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积极申报旗、盟、区、国家级名录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
5.负责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负责业务培训。
6.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保存和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收藏作品实物
7.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科尔沁右翼前旗乌兰毛都北路 文化旅游体育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2-8398337
负责人:乔源霖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