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整治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8〕95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地产历史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1〕89号)、《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印发群众办证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内自然资党发〔2024〕35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兴署办字〔2024〕26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地区经验做法,为加快推动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尽最大努力满足群众“住放心房,拿安心证”的诉求,经研究,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及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我旗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思想,以切实行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出台的目的
旨在着力破解群众“办证难”堵点难点,专项推动解决群众住宅办证难问题,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住放心房,拿安心证”的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升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范围、权属登记办理、工作流程、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项目范围:本方案所指群众住宅办证难项目为科右前旗域内2023年12月底前已销售,但无法正常办理产权登记的住宅项目。
第二部分权属登记办理:(一)首次登记;(二)商品房转移登记(分户登记);(三)补正要求。
第三部分工作流程:此项工作操作的具体细节。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为了此项工作的有效、快速开展,各相关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贯彻落实。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首次登记可以视作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的“前置条件”。商品房首次登记是一种常见的不动产首次登记类型,商品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相关开发企业作为权利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第一次登记就是商品房首次登记,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大证”。
商品房转移登记(分户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购房业主才能依据购房合同等相关材料办理后续转移登记手续,领取自家的不动产权证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办小证”。
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