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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旗政办发〔2024〕54号
成文日期 2024-08-13 10:46:0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10-0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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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

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错误表述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旗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应对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预案范畴)。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根本底线,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着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的减排比例,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1.4.2 属地管理,联防联控

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协调、信息共享、重大项目会商、统一应急响应,实现区域协同减排。

1.4.3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工作,准确把握大气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科学合理确定预警范围,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督查调度机制,确保响应措施落实,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1.4.4 分级管控,精准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以优先控制重污染行业主要涉气排污工序为主,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提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1.4.5 广泛宣传,社会参与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发布预警信息,邀请相关专家围绕重污染天气应对、预防进行深度解读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我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包含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应急管控方案。

2.组织指挥体系

2.1 旗级组织指挥机构和职责

设立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旗政办副主任长和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旗直属相关委办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成旗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部门、各苏木乡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旗生态环境分局和气象局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和气象要素观测,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日常监测,并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信息,以及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外可能造成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建立会商研判机制,重污染天气期间对气象扩散条件和空气质量演变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2 预警

3.2.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日AQI(空气质量指数)为指标,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以上。

3.2.2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应当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在重污染过程发生前有效落实。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当将未来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范围、预警等级、AQI范围及日均值予以说明。同时,明确预警启动和预计解除时间、发布机关、应急响应措施级别等内容。

3.2.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当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当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2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当及时采取升级措施。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和预警信息发布相同。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Ш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总体要求

(1)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Ш级、Ⅱ级、Ⅰ级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占比的10%、20%和30%以上。

(2)将应急减排清单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清单标准化管理,每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应急减排清单包括总表、工业源清单、扬尘源清单、移动源清单、协同供暖企业清单等。工业源清单应当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包括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扬尘源清单应当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施工工地。移动源清单应当包含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

(3)在应急减排清单中明确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在满足减排比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污染排放水平、所处区域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结合国家、自治区、盟和我旗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等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对达不到减排比例要求的,应当加大应急减排力度;确实无法达到的,应当尽最大能力减排,在提供测算说明和清单的基础上,可酌情降低减排比例。

(4)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按需对小微涉气企业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当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防止“一刀切”停产;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以及我旗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和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或涉及国家战略性产业的工业企业,应当严格审批程序,纳入相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在达到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以上绩效水平,确保落实环保措施要求、环保设施完善并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5)当预测将频繁启动橙色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长流程钢铁、焦化、石灰窑、铸适用生铁、电解铝、碳素、铅锌冶炼、水泥、烧结类砖瓦窑、建筑及卫生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平板玻璃、玻璃棉、玻璃纤维、电子玻璃,以及使用池窑的日用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炼油与石油化工、煤制氮肥、制药、农药、纤维素醚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企业,通过预先调整生产计划,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也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区域统筹的方式,实行轮流停产、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6)应当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含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应急准备时间,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施工工地及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轮流停产或简易工序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置于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入厂明显位置。施工工地公示牌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工业企业公示牌包含企业名称、所属行业类型、绩效等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应急减排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人、联系方式以及不同预警期间应急措施。

4.2.2 Ш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 健康防护措施

旗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旗教育局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旗卫健委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1.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旗委宣传部负责督导、协调报社、广播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旗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格落实减排措施。旗工信局负责严格督导相关企业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电力部门负责严格管控企业电力调度。

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渣土运输车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涉及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旗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保障的运输车辆由各地制定相应政策),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旗综合执法局负责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旗交通局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露天矿山停止开采、运输、修复等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旗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扬尘控制。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以及我旗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单位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当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建成区、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Ш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旗公安局负责依照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旗农科局负责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措施。旗综合执法局负责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监管。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4.2.3 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Ш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旗发改委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旗电力公司负责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统筹调节应急响应区域或重点区域燃煤发电企业发电负荷,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区域、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旗交通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其他减排措施。在落实Ш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旗气象局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4.2.4 Ⅰ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旗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污染浓度(日AQI达到500时)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停(限)产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特殊公共保障车辆除外。

4.3 旗级响应

当达到旗级预警条件时,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下达启动预警和应急响应指令。

4.3.1 旗级预警Ⅲ级响应

旗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科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协同落实减排措施。

4.3.2 旗级预警Ⅱ级响应

在旗级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对专项实施方案取得的效果进行评估,并加强相关分析、研判,每日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4.3.3 旗级预警I级响应

在旗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综合督查组,对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4.4 信息公开

4.4.1 信息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4.4.2 信息公开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途径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4.4.3 信息公开组织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4.5 信息报告

应当每日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内容包括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启动时间、级别、主要污染物、采取的应急措施、预警信息发布情况、督导检查情况等内容。

4.6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旗级响应终止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下达指令,事发地政府应当根据指令,结合当地重污染天气实际下达本级响应终止指令。

5.总结评估

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对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总结评估,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旗级应急响应终止后,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5日内组织开展对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措施落实以及启动解除预警规范性、应对效果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应当对Ш级以上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评估报告应当于响应终止后5日内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当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上一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等。

6.应急保障

6.1 预警保障
    应当按照国家要求和规范,加强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本级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报预警平台,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建立专家队伍,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2 资金保障

加大污染防治攻坚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列入预算,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修编、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技术支持等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3 沟通保障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

6.4 其他保障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水平;以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能力为目标,开展应对重污染天气宣传、教育等工作。

7.监督问责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苏木乡镇,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含弄虚作假,逃避减排责任)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的,按相关程序进行降级处理。对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超标排放的保障类企业,不符合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保障类工程,移出保障类清单。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则


    附件:1.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3.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流程图

4.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单

附件1

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总 指 挥:白文杰 旗政府副旗长

副总指挥:张锁成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子成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崔建平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程  巍 旗发改委主任

吕双勇 旗教育局局长

邰惠璟 旗工信局局长

张玉文 旗财政局局长

张亚东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大春 旗住建局局长

乔广坤 旗交通局局长

王爱武 旗水利局局长

丁祥彬 旗农科局局长

张雅琨 旗卫健委主任

李  光 旗应急局局长

田志伟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田国江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王剑峰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春玲 旗气象局局长

施建春 旗公安局副局长

杨  飞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旗重污类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张子成兼任,副主任由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杨飞兼任。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职      责

1

旗重污染天气

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重大问题。

2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旗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

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职责,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及信息上报;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

承担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旗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旗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

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舆情管理;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

旗生态环境分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旗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

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

配合做好燃煤污染等防治工作;

督促各苏木乡镇做好秸秆焚烧防治工作;

督促各苏木乡镇加强矿山环境污染防治;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5

旗发改委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

旗教育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事发地落实;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

旗工信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8

旗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部门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各地禁(限)行执行情况;

研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方案;

负责指导和监督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并组织加强巡查;

配合做好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9

旗财政局

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经费保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旗自然资源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督促加强矿山环境污染防治;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旗住建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

负责指导和督促居民取暖散煤治理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旗交通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指导和督促公共交通保障力度;

负责做好辖区内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防控工作;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公转铁”运力调度调配;

负责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抽查各加油站销售的汽、柴油油品质量;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旗水利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负责河道、河床、滩涂等裸露地表扬尘防控;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旗林草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组织沙尘暴天气的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旗农科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指导各苏木、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旗卫健委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导医疗机构依据救治需求紧急增派医护人员充实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力量;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旗应急局

指导督促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旗发改委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牵头做好全社会能源活动管理;

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

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力调度、电力保供工作;

负责统筹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项目;

配合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矸石、煤田自燃治理矿区扬尘治理;

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配合做好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工作;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旗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全旗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配合旗生态环境分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旗综合执法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城区道路扬尘防治,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

负责餐饮油烟处理监管;

完成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流程图

附件4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解除)审批单

(样表)

预警信息级别

发布(调整、解除)时间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依据

《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

《全旗大气污染预警会商专报》(××年第××期)、《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报告》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主要内容

经××××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旗××将出现一次××污染天气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按照《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科右前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在××行政区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色预警,执行××级预警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意见(签字)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审批

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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