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教育局关于印发《科右前旗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5-03-1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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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教育局关于印发《科右前旗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进我旗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工作方案》要求,旗教育局制定《科右前旗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科右前旗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科右前旗教育局

  2025年3月18日

  

附件

  

科右前旗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全面推进我旗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科右前旗语言文字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推动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核心任务,全面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全旗范围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进一步提升,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弘扬进一步深入,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语言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质量

  1.实施学前儿童学会普通话计划

  加强师资培训,重点遴选农村牧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开展普通话教师骨干培训,组织开展幼儿园教师普通话专项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同步异步在线培训等方式,做到应培尽培;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和新录用的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2.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严格落实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教师资格申请人和招聘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强化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学校、教师、学生管理等教育教学各环节,确保 2025 年完成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毕业生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开展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监测。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读书活动。

  3.提升重点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加大青壮年劳动力普通话培训力度,持续推进“职业技能+普通话”教育培训,积极开展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培训;基层干部要带头学说普通话,采取多种举措,通过专项培训、集中学习、“一对一”互帮互学等方式,普遍提升基层干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工作的能力

  4.实施“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

  加强乡村中小学经典诗文教育、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等丰富乡村校园文化。

  5.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质量

  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常态化宣传,增强宣传效果。

  (二)促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

  6.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推动学校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经典诵读、书写、讲解、阅读等文化实践活动,引领人民群众亲近中华经典、坚定文化自信加强经典诵读师资培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发挥各单位在本领域的职责作用。

  (二)加大宣传力度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制度、规范标准的宣传,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法治意识、规范意识。组织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参与单位的优势和作用,强化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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