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5-03-2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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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科右前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根治欠薪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一)建设工程项目全覆盖

  科右前旗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于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注册并录入完整的项目信息,10日内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或点位),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

  建设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10日内未向实名制平台上传考勤信息的,监管单位将向施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0日内仍未整改的,记录企业诚信不良行为并扣减相应信用评分,1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实施实名制管理的,依法依规查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二)参建单位全覆盖

  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应入尽入、应管尽管”的原则,将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下同)、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单位,下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相关参建单位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有关参建单位应当配合总包单位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在进场2日内将企业信息、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对参建单位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且拒不配合整改的,监管单位将予以查处,并作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三)从业人员全覆盖

  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包含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作业人员)应当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并通过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设备进行实名认证,真实采集、核验、上传生物特征(人脸识别),准确上传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合同等主要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还须录入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人员信息不得少采、漏采,不得弄虚作假,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建设工程项目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由住建部门予以查处。

  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并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只要有一人以上未纳入实名制管理情况的,应当作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

  (四)施工期间考勤全覆盖

  各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自开(复)工之日至完(停)工之日期间,总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到岗履职考勤制度。

  其中: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更新率不得低于90%,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包括总包和分包单位)到岗率不低于80%、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60%,其他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各自岗位履职最低考勤要求,每日在场时间累计超过4个小时为有效考勤,无效考勤按缺勤计算。建筑工人应以实际开展施工作业的时间为准进行考勤。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劳资专管员应及时维护实名制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人员进退场信息以及工程款拨付进度等信息。各类人员考勤记录、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将作为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处理劳资纠纷、核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履职、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总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勤长期不达标的,在自治区“智慧监管”系统中录入工程业绩时,不予认定其个人业绩。

  二、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要充分认清实名制管理对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障支撑作用,应当为总包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并监督各参建单位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

  建设单位应当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不得肢解发包,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

  (二)施工企业负主要(直接)责任

  总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主要责任,应当对分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科学制定本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实名制管理人员(专职劳资管理员),确保本项目实名制各类项目信息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分包单位对本企业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应当主动配合总包单位,及时准确录入所属人员信息,加强现场管理,按月编制、提交考勤表和工资表,实时维护人员进退场信息。

  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依法进行施工分包活动,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三)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责任

  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责,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选派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当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的相应资格,全部纳入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范畴。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未实名管理、进场建筑工人底数不清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或建设单位未予以纠正的,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一)严格落实“双驻双查”制度

  监管单位将严格落实“双驻双查”制度。住建局联合人社部门各指派一人开展“双驻双查”工作。

  相关企业应及时维护实名制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探照灯”作用,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向总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是否按月向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是否督促总包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施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克扣、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现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监理职责,是否存在转让监理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风险提示、限期整改、约谈告诫、记录诚信不良行为以及扣减相应信用评分等管理措施,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企业拒不整改的要坚决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未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等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7日内移送人社部门。

  (二)定期开展线上巡查和实地核查

  科右前旗住建局将通过实名制平台开展日常线上巡查,由建筑市场监管股具体落实,按月通报全旗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在建工程数、月度考勤更新率、月度工程平均考勤人数、月度项目经理到岗率、月度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对存在项目信息不完整、未上传工程款支付担保、参建单位不齐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劳资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等)考勤率不达标、特种作业人员未实名管理、未上传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等问题的项目及监管单位点名通报,并在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开公示。

  (三)严肃整治实名制管理违规行为

  严格禁止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借推行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企业采购相关考勤设备和金融产品;严厉打击有关企业以告知承诺制和分段制施工许可审批制度为掩护,拖延、逃避或拒不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假借考核评估、停工整改、召开现场会、培训学习、长期病假等名义,上传虚假资料擅自修改工程状态或者逃避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在实名制管理方面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严禁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变更不得超过50%以上,变更人员不得明显降低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

  科右前旗住建局对上述问题表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事企业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至人社部门,并建议涉事企业按最高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记录企业和个人诚信不良行为;对涉事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科右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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