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科右前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起草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科右前旗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环境,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健康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我旗予以起草《科右前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评估论证
(一)必要性。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约车)作为一种新兴的出行方式,已经逐渐成为公众出行的重要选择。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管理规范,网约车市场存在无法准入等问题,因此出台《科右前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对于规范网约车市场,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可行性及合理性。一是从合理性角度看,该《细则(起草)》对网约车经营服务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规范,为网约车行业提供了清晰的发展框架。同时明确提出对网约车行业经营者应遵守的行业规则,明确了各监督管理部门,体现了政府对网约车行业的监管和引导,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和秩序;二是从必要性角度看,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该《细则(起草)》对网约车准入标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网约车服务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三是从政策背景和社会需求来看,该《细则(草案)》的出台也符合当前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助于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科右前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出台具有高度的可行性,它将对网约车行业进行规范和引导,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
(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交运规〔2022〕1号)
(五)《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
(六)《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
(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3〕23号)
(八)《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6〕190号)
四、主要内容
该《细则(草案)》共分为总则、网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七个部分四十六条。
- 明确了法律依据。
- 明确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定义和范围。
- 规定了网约车平台公司责任和义务。
- 设定了车辆和驾驶员的准入条件。
- 规范了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
- 明确了监督管理部门。
- 明确了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依据。
- 逾期影响
《科右前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是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提供服务质量、保障各方权益、促进健康发展而定制的,它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科右前旗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服务。
在未来实施《科右前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草案)》的过程中,一是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管,定期对平台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平台公司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其规范运营,二是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审核和管理。车辆需符合规定的安全性能和环保性能要求,驾驶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经过必要的培训。三是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考核机制,对网约车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处罚或限制其运营资格。同时,我们将鼓励乘客积极参与评价和监督,对乘客的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四是有利于行业管理部门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助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非法营运、不规范营运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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