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及周边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盘活闲置资源,缓解停车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这意味着,即使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但在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开发商不能限制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科右前旗住建部门已与有闲置车库车位小区的开发企业沟通协调,告知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针对闲置车库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尽量采取以租代售、租售并举的方式盘活小区闲置车库车位,降低业主的停车成本,缓解小区的机动车停放压力。
二、提高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能力,规范小区停车秩序
持续排查整治,已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劝阻清理各类违章建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建筑,最大限度利用好现有资源。按照《兴安盟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组织物业公司全面甄别和清理长期占用车位的僵尸车辆。督促物业企业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及时施划消防车通道标识,对重要消防路段设置禁停标识。消防车通道标识工作已于5月底完成,各物业公司共设立路面标识268处、设立标牌110块、拆除1处违建、警告305人,整治乱停车问题200余个。同时,要求物业企业加大小区门岗管理,配备道闸杆和车牌号识别装置,加强外来车辆管理。
三、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今年以来,我旗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检查行动,结合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电话和现场劝离的方式要求车主将车驶离,累计开展联合检查6次,清理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70余辆。同时,每周不定时前往镇区居民小区针对私家车堵塞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行为进行抽查,累计清理私家车150余辆、飞线充电120余处。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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