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一)政策内容: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办理方式:
由本人到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或街道(乡镇)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三)携带材料:
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需提供居住证明,根据个人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提供残疾人证、土地征用证明、毕业证或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咨询电话:0482---8398586
二、就业失业登记
1、就业登记: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或以自由职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应在就业后30日内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
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或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失业登记: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由本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劳动者也可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或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办理,或登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开设的失业登记。
咨询电话:0482---8398586
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减轻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负担,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政策对象: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地农牧民、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补助标准: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携带材料: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任选其一);社保卡;当年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据原件;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办理方式:(一)在城镇内长期居住的居民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不同类别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3.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等证明材料。
4.长期失业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本人持相关资料,到社区隶属的党群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或各镇内党群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窗口复核。
(三)本人持相关资料,到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财富大厦)三楼东侧就业股窗口办理)终审并提供申报材料。
咨询电话:0482---8398586
四、求职招聘
收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在科右前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公众号、抖音号、求职微信群、发布招聘岗位信息。
咨询电话:0482---8398586
五、职业技能培训
申报条件: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资料: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城镇学员需提供创业登记证;
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联系本苏木乡镇保障所工作人员申报;
政策内容:在科右前旗各苏木乡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班,A类班期33天,B类班期25天、C类班期7天;
咨询电话:0482-8398585
六、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经营场所在科右前旗内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劳动力、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申请条件:1、贷款申请人已实现个体经营并进行就业登记。
2、申请人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额度和期限:额度∶单笔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累计次数不超过 3 次。
利率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还款方式:贷款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按季度付息(具体由经办银行自行确定)。
担保方式(具体由经办金融机构确定)
1、以第三方保证方式进行担保,保证人应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采用本人或他人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3、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政策。
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可到财富大厦C座三楼大厅C22窗口咨询办理,咨询电话8398583。
2、网上办理∶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创业服务端口(http://rst.nmg.gov.cn/)网上申请。
七、失业保险金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方式:
1、失业人员可持身份证或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2、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4、通过国家社会保险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待遇申请专栏进行申请;
5、通过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小程序进行申领。
咨询电话:0482-8398541
八、技能提升补贴
适用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申请期间正常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
2、取得能够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中查询到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领。
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三次。
申领方式:
1、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携带原件。
2、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专栏进行申领。
3、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进行申领。
咨询电话:0482-8398541
九、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林、支水)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服务工作。服务期为2年。按月发放每人每月36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依据。
招募对象:满足《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招募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0482-8393567
十、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政策
政策内容: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街道)主要从事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权益维护等民生工作,服务期2年。服务期间,按月发放每人每月3650元的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就业相关优惠政策依据。
招募对象:满足《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招募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0482-8393567
政策咨询电话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办公室 0482-8398596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股 0482-8398586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失业保险股 0482-8398541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职业培训股 0482-8398585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创业指导股 0482-8398583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农工股 0482-8398558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再就业服务 0482-8398542
旗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 高校毕业生管理 0482-839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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