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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单(企业版)

来源:科右前旗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1-04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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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青年见习补贴

  1、政策内容:青年见习是指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政府认定的青年见习单位进行见习锻炼,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2、青年见习补贴期限及金额:青年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补贴金额为每人1589元/月。

  3、青年见习补贴对象范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4、申请流程及申报资料:参加见习的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凭证、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期满留用相关证明材料等由见习单位统一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0482---8398586

  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482---8398586

  三、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经营场所在科尔沁右翼前旗内依法设立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1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额度和期限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累计贷款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利率和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还款方式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情况确定。

  担保方式(具体由经办金融机构确定)

  1、以第三方保证方式进行担保,保证人应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采用本人或他人房产进行抵押担保。

  办理方式1、现场办理∶可到财富大厦C座三楼大厅C22窗口咨询办理,咨询电话8398583。

  2、网上办理∶登录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创业服务端口(http://rst.nmg.gov.cn/)网上申请。

  四、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政策

  政策内容面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一项基层项目,服务期2年。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补贴费用由人社部门定期拨付到储备单位账户,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单位补齐。储备单位负责为人才储备发放工资,并鼓励储备单位为储备人员办理商业保险。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可享受全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

  享受对象: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咨询电话:0482-8393567

  五、稳岗返还补贴

  (一)申领条件: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5、本年度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前已注销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二)发放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咨询电话:0482-8398541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一)补助对象招用以下两类人员的企业(需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失业保险) 

  1、毕业年度为2022年(2024年招用)、2023年(2025年招用)的高校毕业生;  

  2、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二)基本条件

  1、企业与新增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按规定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失业保险满1个月;  

  (三)发放标准: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企业每人发放1500元补助。

  相关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咨询电话:0482-8398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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