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内容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2.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执行期限
2023年8月18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执行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三)技术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执行期限
1.被投资企业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
2.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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