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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来源:科右前旗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12-01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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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创企业满2年投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内容

  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执行期限

  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自2017年1月1日起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适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8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到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四)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1.常态化申报;

  2.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五)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执行期限

  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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