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条件: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裁员率等于上年度新增实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的百分比;
2、对上年度新参加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在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3、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4、不属于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
5、本年度稳岗返还审核发放前已注销的企业,不纳入稳岗返还实施范围。
相关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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