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12-29 10:21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注明证件其他类型
兴安盟腾运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 91152221MA0QUUWBXQ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前旗)应急罚〔2025〕执法 17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2025年9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交办文件《关于交办非煤矿山企业违规违法生产经营的通知》(旗应急发〔2025〕76号)对兴安盟腾运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通过现场核查兴安盟腾运矿产品经销有限公司采矿权有效期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6年8月25日,于2024年1月30日批复建设,2025年1月23日基建期满后未申请验收,该矿目前应属于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状态,发现该企业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生产线设备粉碎加工石料存在违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 于国生 以上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二款: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非煤矿矿山领域九部规章的决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修改,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裁量阶次1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10万元的罚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规定,拟对你 (单位) 作出 处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伍万零伍佰伍拾贰元肆角捌分) 15.0552 2025/12/24 2028/12/24 2028/12/24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科右前旗额尔格图合信采石场 92152221MA0N7HTB7X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前旗)应急罚〔2025〕执法 20号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2025年9月1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交办文件(旗应急发〔2025〕76号)对科右前旗额尔格图合信采石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科右前旗额尔格图合信采石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14日,现处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期。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完成延期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生产线设备粉碎加工石料。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73号))第二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已申请延期换证但有效期满时未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可继续整改,但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间不得进行采矿等生产作业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 李安娜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73号))第二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已申请延期换证但有效期满时未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可继续整改,但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间不得进行采矿等生产作业活动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据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裁量阶次1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贰万壹仟伍佰壹拾玖元肆角贰分) 的行政处罚。 7.6519 2025/12/24 2028/12/24 2028/12/24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科右前旗归流河永大石材厂 92152221MA0NHE0RXL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前旗)应急罚〔2025〕执法 21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2025年9月1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交办文件(旗应急发〔2025〕76号)对科右前旗归流河永大石材厂进行现场核查,发现科右前旗归流河永大石材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2022年6月8日至2025年6月7日,现处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期。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未办理完成延期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生产线设备粉碎加工石料。 该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73号))第二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已申请延期换证但有效期满时未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可继续整改,但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间不得进行采矿等生产作业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 王兆光 以上行为违反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九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矿安字〔2024〕73号))第二十三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已申请延期换证但有效期满时未完成问题隐患整改的,可继续整改,但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期间不得进行采矿等生产作业活动。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据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裁量阶次1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的规定,拟对你 (单位) 作出 处人民币55000元(伍万伍仟元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壹万贰仟零壹拾元整) 的行政处罚。 6.7010 2025/12/24 2028/12/24 2028/12/24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111522217901923253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