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科右前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更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做好落实。
2025年12月1日
科右前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更正方案
为规范我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下简称“承包经营权证书”)更正管理工作,精准解决证书信息错漏问题,切实维护承包方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规程》(TD/T1095—202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明确更正标准、规范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全面排查并纠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的信息错漏,实现“证、账、地、档”四位一体精准对应,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为土地流转、抵押融资、权益保障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适用范围与更正情形
(一)适用范围
旗政府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存在信息错误或内容遗漏,需通过法定程序更正的,均适用本方案。
(二)更正情形
一是承包方基础信息错漏。承包方代表及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与户籍登记信息不一致,或家庭成员信息缺失、重复登记等情况。
二是承包地块信息错漏。地块名称、坐落位置、四至界址、实际面积(经合法实测确认与登记面积不符的)、土地用途、地块编码等与实际承包情况不一致,或关键信息未记载的情况。
三是证书核心要素错漏。承包经营权期限、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名称及盖章、发证日期等填写错误、字迹模糊或缺失的情况。
四是技术性误差导致错漏。因测绘精度不足、历史档案记载偏差、信息录入失误等非主观故意因素,造成证书信息与实际承包事实不符的情况。
五是其他法定情况。因行政区划调整、地块合并拆分、政策调整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需更正及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更正的情况。
三、更正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更正条件、程序和权限,确保每一步操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二是实事求是原则。以土地承包合同、户籍材料、权籍调查成果、生效法律文书等为核心依据,如实纠正错误,不夸大、不遗漏,确保更正结果真实反映实际情况。
三是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推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全程帮办”服务,减少承包方跑腿次数。
四是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各层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谁担责,确保更正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五是维护稳定原则。优先化解更正过程中出现的权属纠纷,坚持“先调解、后更正”,避免引发新的矛盾,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更正流程
(一)依申请更正登记(核心流程)
适用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或证书记载有误,主动申请更正的情形,按以下5个步骤执行。
一是申请提交。申请人(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旗农科局提交申请材料。权利人需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原承包经营权证书、证实登记错误材料(如权籍调查成果、生效法律文书、村委会核实证明等);利害关系人需额外提供与该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如流转合同、继承证明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承包方办理更正登记,由全部监护人共同申请,非父母监护人需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书面保证。
二是受理审查。旗农科局当场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的形式,出具《受理回执》;材料可当场补正的,允许申请人更正后即时受理;材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是审核确认。旗农科局核查材料的合法性、更正理由的合规性,重点核实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档案记载的一致性,必要时会同村委会、相邻承包方开展实地核查,形成《实地核查记录表》,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审核过程中,若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登记机构应暂停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相关证据;异议成立,驳回更正申请;异议不成立,继续办理更正流程。
四是登簿更正。旗农科局提请旗政府审批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电子登记信息,将更正事项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需换发证书的,按统一格式制作新证,注明“更正补发”字样及原证书编号,加盖相关专用章。
五是送达归档。旗农科局通知申请人领取新证,申请人需交回原错误证书(原证书遗失的,需提交登报作废声明及承诺书),领取新证时签署《证书领取确认书》。对逾期30日内未交回原证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1.催告交回。登记机构通过书面、短信等可追溯方式催告权利人交回原证,明确不交回的法律后果。
2.公告作废。针对催告未交回证书的情形,由旗政府门户网站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官方平台将发布作废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明确权利人姓名/名称、不动产坐落、旧证证号、作废依据及生效时间。
3.登记作废。公告期满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中注明原证作废,将作废信息推送至农科局承包合同管理系统,原证号不再沿用。
旗农科局将申请材料、审核意见、公告记录、新证存根、领取确认书等整理归档,实行“一事一档”永久保存。
(二)依职权更正登记(补充流程)
适用于旗农科局或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发现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情形,按以下3步执行。
一是通知更正。发现错误后,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告知错误事项及要求,限期30个工作日内申请更正登记。
二是公告公示。若当事人逾期未申请,需在旗政府门户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嘎查村进行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告,明确错误内容、更正依据及异议反馈方式。
三是强制更正。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旗农科局提请旗政府审批后,直接在不动产登记簿及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正错误,同步制作新证并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需在领取新证时交回原证,未按时交回的,按本方案“送达归档”程序处理。无法联系当事人的,新证由旗农科局代为保管并做好登记,原证由登记机构按规定公告作废。
五、责任分工
一是嘎查村组织。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协助核实承包方身份、地块信息及权属争议情况;组织相邻承包方确认界址;出具真实有效的核实证明;配合开展实地核查,调解简单权属纠纷。
二是旗农科局。牵头制定更正工作实施细则;审核申请人上报的材料,组织开展复审、公告及新证制作;提请旗政府审批更正事项;更新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监督检查全旗更正工作合规性;解答政策咨询。
三是旗政府。审批更正申请,印发相关红头文件;统筹协调更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跨部门协作事项;保障工作经费
四是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协助提供户籍信息核验服务;自然资源部门提供地块测绘数据、土地利用规划等支持;其他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旗农科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更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解决工作难点。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更正工作,确保责任到人、流程闭环。
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程序开展审核、核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拖延办理;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建立健全更正档案管理制度,档案材料需真实完整、分类有序、专柜存放,确保可追溯、可查询;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申请人个人信息及土地承包敏感数据。
通过嘎查村公告、微信群、入户走访、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宣传更正政策、适用情形、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积极性,引导有需求的承包方主动申请。
建立“嘎查村调解、乡镇协调、部门联动”的纠纷化解机制,对更正过程中出现的权属争议,优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确保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七、附则
1.本方案由旗农科局负责解释。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3.以往本旗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更正的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4.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
蒙公网安备 15222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