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来源: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1-14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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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

  “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粮食生产的稳步推进,既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大局,更直接牵动着每一位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俗话说“好儿要好娘,好种打好粮”,想要多产粮、产好粮,优质种子是核心关键,这就需要大家科学选种、合法用种,把好粮食生产的“第一关”。在此,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特意提醒广大农民朋友,选种用种时务必牢记“五要”“五不要”原则,让每一分耕耘都能收获满满。

  一、选种用种“五要”,丰产有保障

  1.要查证照,选正规渠道:买到放心种子是丰产的前提。请选择证照齐全、诚信经营的正规种子企业或门店购种,务必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委托代销合同及备案登记表,确认经营资质合法合规,从源头规避风险。

  2.要看标签,知品种详情:购种时仔细核对种子标签与使用说明,重点关注生产经营者信息、检测日期及质量保证期、适宜种植区域、主要性状、风险提示等核心内容,确保所选品种与自家耕地条件、种植需求匹配。

  3.要验质量,择优质良种:种子质量直接影响收成。选购时优先关注标注信息,水分含量,净度、发芽率、纯度标注值等,必要时可现场查验种子颗粒饱满度、均匀度,确保选用优质良种。

  4.要留票据,存相关凭证:购种时务必向销售门店索要正规发票或加盖印章的收据,同时妥善保存种子包装袋(含标签),并留存至庄稼收获后。这些凭证是维权索赔的重要依据,切勿随意丢弃。

  5.要护权益,遇问题速反映:若播种后发现种子质量问题,或因使用该种子造成减产、绝收等损失,请第一时间保护好田间种植现场及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农牧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安部门或通过12316热线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选种用种“五不要”,避坑不踩雷

  1.不要盲目盲从:摒弃“别人种啥我种啥”的跟风心态,结合自家耕地的土质、肥力、灌溉条件及管理水平,选择适宜品种,不盲目追随他人种植决策。

  2.不要盲目趋新:切勿轻信“新品种就是好品种”,未通过审定或登记的品种可能存在适应性、丰产性等风险,选购前务必确认品种已获得合法审定或登记资质。

  3.不要违规越区:严格按照当地积温带要求选用适宜成熟度的品种,坚决不种植越区晚熟品种,避免因气候条件不匹配导致减产、绝收。

  4.不要迷信高价:种子好坏与价格高低没有必然关联,切勿认为“价格高就是好种子”,应结合品种特性、质量指标综合判断,理性选购性价比高的良种。

  5.不要拖延购种:提前规划购种时间,预留充足的选种、备种周期,切勿拖延至播种前夕才仓促购种,以免因品种短缺、选择受限错过最佳播种时节。

  三、遭遇假劣种子,这八种情况可依法维权

  农民朋友一旦遭遇假劣种子,不仅会影响一年收成,还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很多朋友不清楚如何维权,在此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标签标注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既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出现以下八种情形,均可依法维权:

  1.种子质量不合格(如纯度、发芽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属于劣种子的);

  2.购买到假种子(包括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不符、无标签的种子);

  3.种子未经审定(主要农作物)或未登记(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即推广销售的;

  4.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如缺少品种审定/登记编号、适宜区域、质量指标等法定标注内容);

  5.种子已过质量保证期,或发芽率等指标已不符合使用要求的;

  6.种子经营者未兑现销售时的产量承诺、质量保证等约定的;

  7.种子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未达到包装标注净含量的;

  8.销售者、生产者无理拒绝赔偿或故意拖延赔偿的。

  四、损失赔偿范围,明确可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三个方面,农民朋友可依法全面主张,确保损失得到充分弥补。

  五、维权关键提示

  1.购种时建议多购置一袋种子作为样品留存,妥善保管至收获结束,若后续出现种子质量问题,可作为关键检测样本,让维权更有依据、更高效;

  2.遇到制售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时,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及时向当地农牧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反映,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种子安全关乎一年收成,关乎全家生计。希望广大农民朋友提高警惕,牢记“五要五不要”,科学选种、合法用种,坚决抵制假劣种子。让我们共同筑牢粮食生产安全防线,携手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共迎丰收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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