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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转移接续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2-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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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年限和作为职工缴费的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

  因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一般情况下无需办理省内转移手续;如果是跨省就业的情形,需在转入地提出转移申请。

  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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