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规范林地经营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林粮间作,摒弃侥幸心理
全面禁止任何形式林粮间作。旗林草局已启动卫星遥感监测,各级林草长、网格员常态化实地巡查,实现全方位监管。凡实施林粮间作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请切勿心存侥幸,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二、严禁乱砍盗伐,杜绝毁林行为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乱砍盗伐林木、毁林开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此类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责,并处补种3倍林木、罚款;改变林地用途的,需恢复植被并罚款,绝不姑息。
三、按时更新迹地,坚守生态底线
林木采伐后,需在首个造林季完成更新,做好抚育管理,确保当年成活率≥85%、三年保存率≥80%,严禁在采伐迹地种植农作物。未按时完成更新的,依法追责、处2倍以下罚款,将责任人纳入采伐黑名单直至更新合格。
四、合规发展林下经济,做到备案经营
在保障森林生态稳定、不影响林木生长的前提下,可在已郁闭商品林地适度发展生态友好型林下经济,需提前到旗林草局备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强化防火道管控,筑牢安全防线
严禁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防火道。已建成防火道需保持现状,严禁擅自扩面,不得种植农作物及经济作物,确保隔离功能完好。
六、严控饲料地开发,规范种植行为
以1997年草原“双权一制”落实牧户为单元,饲料地面积控制在240亩内,超面积部分无条件退耕恢复;改革后未形成饲料地的,严禁新开垦。违规者按破坏草原论处,历史保留饲料地仅限种植牧草、饲草,严禁种植林木、粮食及经济作物。
七、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守护林草资源
严格落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严禁超载放牧、偷牧。违规者依法责令整改、罚款,同时扣发当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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