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 工作的公告

来源:科右前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4-06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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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

工作的公告

各会计师事务所: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发改价审字〔2022〕141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 (2025版)的通知》(内发改价审字〔2025〕1375号)等文件要求,我委拟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开展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现诚邀各单位自愿报名参与,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报名资质要求

(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

(二)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提供具备成本监审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含会计、审计等相应资质及技术优势相关材料;

(四)提供3年内参加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项目服务内容

对我旗辖区内蒙古自治区级燃气配气成本、旗县(市、区)属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公共汽(电)车交通运输成本、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收费标准共4个事项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三、项目服务方式

承接方需安排不少于3名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组建审核小组,严格依法依规、按政策开展实地调查审核,完成关键资料复印等工作,最终出具正式的成本监审结论意见书。

四、项目服务期限

自治区级燃气配气、旗县(市、区)属水利工程供水2项成本监审工作于本年度上半年开展,公共汽(电)车交通运输、生活垃圾处理成本收费标准2项成本监审工作于本年度下半年开展,具体实施时间以我委正式告知为准。

五、项目服务收费及支付相关要求

我委将结合最优价格与历年审计工作经历进行综合比选确定承接方。被选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并经我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我委将依据财务相关规定办理款项结算。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各单位按要求整理相关报名材料,于2026年4月13日(星期一)下班前,提交至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9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我委将对各报名单位提交的资质文件等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开询价工作,最终结合最优价格和历年审计工作经历综合选定服务承接方。

八、公告发布信息

公告网站:科右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www.kyqq.gov.cn/kyqq/zwgk/bmxxgk70/bm97/5127933/5127934/index.html)

公告时间: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3日(共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科右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科右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8728209、15144937266

科右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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