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4-10 08:57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科右前旗关于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在我旗顺利推进,根据盟农牧局工作部署及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120号)文件要求, 决定在全旗范围公开遴选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等模式,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环节应在两个以上。重点支持在整村、整乡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的全程托管,原则上避免撒胡椒面,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

二、遴选条件

择优选择为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环节服务的专业化农牧业服务企业、服务型农牧民合作社等服务组织,实施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非法融资、涉黑涉恶、行业通报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三)拥有与服务内容(耕、种、防、收等关键环节的托管服务)、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各申报项目主体要具备与各服务环节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至少1台以上,不能只靠租赁的农机设备开展服务,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

(四)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五)能够接受旗农牧和科技局、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

(六)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章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七)实施主体以服务小农户为主,不支持主体给自己流转的土地提供服务,不支持几家主体互为对方流转土地提供服务;

(八)严禁重复申请补贴,同一地块上托管服务,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部门性质相近的财政补贴;

(九)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提供监测数据,为作业面积核实、相关补助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根据遴选条件,项目区域内已经为农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服务组织应提供申报材料、服务合同、作业单等佐证材料。

(二)苏木乡镇初审推荐。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向旗农牧和科技局进行推荐,并提交推荐材料。        

(三)审核评定。旗农牧和科技局收到各苏木乡镇推荐名单及申报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施主体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良好、服务水平较高的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旗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盟农牧局。

四、申报要求

如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服务主体,可向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