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右前旗 发布时间:2026-06-03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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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6 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当前,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幼升小、小升初、普通高中招生)陆续展开。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6 年)的部署,结合中小学招生入学集中治理有关要求,为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划定学区,及时发布信息

各地要严格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划定招生片区。统筹考虑人口出生率、城镇化率、人口流动等因素,建好学龄人口预测数据库。积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妥善处理好片区划分调整、学校布局调整等,若因生源数量变化、学校布局调整等因素确需对现有片区进行优化调整的,必须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科学全面评估,广泛征求意见,并尽早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严禁因片区调整信息发布过晚或解释不到位,引发家长焦虑和社会舆情,影响正常招生秩序。片区调整方案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平稳过渡。

二、严守招生纪律,规范入学流程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严禁”规定。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划片入学、电脑派位、对口直升等方式组织招生。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本地学生入学需求,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选择生源。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招生方式,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决杜绝提前招生、 “掐尖”招生、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中小学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各类赞助挂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编班,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推进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编班结果一经公示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三、强化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

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快建立招生入学信息集中发布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教育部门官方公众号、主流媒体等多种渠道,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方式、划片范围、报名流程、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等信息。在招生关键节点,通过“一图读懂”、政策问答、在线直播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家长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要大力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办理,加快推进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学籍等入学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制订“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清单,线上业务办理实现报名、审核、录取等“一网通办”,线下业务办理简化表格填写和证明材料提交,实现“只进一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招生入学便民服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数字化手段提供政策解答、报名指引等智能咨询服务。

四、保障特殊群体,维护教育公平

要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重点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等特殊群体的入学权利。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清理简化证明材料,有条件的地区实现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人口集中流入地区要持续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计划,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抓好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执行,并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入学。严格按照国家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有违教育公平的各类优待政策,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五、严格学籍管理,强化整治实效

各地要充分依托“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入学建籍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重点防范“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要结合中小学招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聚焦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受理渠道,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主动公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认真核查处置,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规范特殊招生,强化省级备案

各盟市要对照教育部部署要求,全面摸排辖区内中小学各类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实验项目及特长招生情况,所有特定类型招

生项目必须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同意后执行,从严从紧控制招生学校数量、计划规模及招生范围。经审核准予开展的项目,必须提前向社会公示报名条件、招生流程、考察方式及培养方案。录取结束后,须按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名单。严禁任何地方、任何学校未经省级批准,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创新人才早期培养项目名义开展特殊招生。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须严格限定在教育部和自治区确定的试点范围内开展,严禁擅自扩大实施范围或搭便车开展。开展小语种特色培养项目的学校要合理设定招生范围和计划,小升初招生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科目测试,小学阶段不得开展此类招生。普通高中严禁以“自主招生”“创新实验班”等名义违规跨区域掐尖招生。

七、加强风险排查,确保平稳有序

各盟市要立即组织所辖旗县(市、区)对今年招生入学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健全风险排查机制,前置排查学校办学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学位供给矛盾突出、学区调整范围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区域,建立工作台账, “一校一策”制定工作预案。要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及时化解矛盾。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全过程监管,对群众关注度高、舆情较多的热点学校要加强现场指导,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行政部门及学校负责人责任,确保 2026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圆满完成。

请各盟市于 2026 10 15 日前,将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2026 年)开展情况和中小学招生入学集中治理情况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吴楠,电话:0471-2856523。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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