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的通知》(内市监信发(2026)43号)及《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要求,科尔沁右翼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科尔沁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科尔沁右翼前旗消防救援大队、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科尔沁右翼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202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联合制定《科尔沁右翼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科尔沁右翼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建筑业企业发承包情况的行政检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对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等情形的行政检查;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监督检查;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科尔沁右翼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企业登记、经营、年报等行为管理;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情况监督检查。(科尔沁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
(四)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科尔沁右翼前旗消防救援大队)
(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监管;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监督。(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
(六)对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安装、拆除的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许可。(科尔沁右翼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根据注册地在本地区(科右前旗)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建的建筑工程(包含人防工程)项目、建筑市场从业企业、房地产市场从业企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单位数量,按照不低于10%比例抽取,无检查主体的可不抽取。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科尔沁右翼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原则,抽取企业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任务及清单,分工负责开展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时间为2026年6月至9月。
(一)随机抽取阶段(5-6月)
由科尔沁右翼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尔沁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科尔沁右翼前旗消防救援大队、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科尔沁右翼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抽查方案、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监管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至9月)
由科尔沁右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联合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企业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执法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问题处理及结果公示阶段(9月)。
本次部门联合抽查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各部门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已实施检查但未将检查结果录入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任务。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并将整改结果录入监管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科尔沁右翼前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尔沁右翼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尔沁右翼前旗交通运输局、科尔沁右翼前旗消防救援大队、科尔沁右翼前旗应急管理局、科尔沁右翼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相互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合法规范、科学高效。
(三)强化工作纪律。检查期间,要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执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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