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科右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牧场、林场(站)、驻地部队、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新修订的《科右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通知
附件:1.科右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3.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4.应对境外火防控工作专项方案
5.科右前旗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科右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3月10日
抄送: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旗委、旗政府办
科右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1
科右前旗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指导思想
1.5 工作原则
1.6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2.2 灭火指挥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 警
3.1.1 预警分级
3.1.2 预警发布
3.1.3 预警响应
3.2 信息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4.2.1 扑救火灾
4.2.2 疏散转移安置
4.2.3 救治伤员
4.2.4 善后处置
4.2.5 保护重要目标
4.2.6 维护社会治安
4.2.7 火案查处
4.2.8 发布信息
4.2.9 火场清理
4.2.10 应急结束
5 旗级层面应对工作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5.1.2 响应措施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5.2.2 响应措施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5.3.2 响应措施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5.4.2 响应措施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运输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附 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8.2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8.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8.5 预案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的实施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兴安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科右前旗行政辖区内森林草原火灾及对威胁科右前旗的境(界)外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市区的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4 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建设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为目标,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防灭火方针,加强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做好灭火各项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旗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旗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苏木乡镇、国有农牧场、林场(站)应急预案,重点规范苏木乡镇层面应对行动,重点体现先期处置。
属地管理、协调联动: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苏木乡镇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开展处置工作,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预案重点体现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和任务。各地在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工作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军地联动、形成合力。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高效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强化责任,通力合作,着力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火灾发生,降低灾害损失,严防人员伤亡。
预防为主、科学扑救:苏木乡镇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主体,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需要,给予指导和支持。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奖罚分明、依法处置:各苏木乡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定期进行考核。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根据各苏木乡镇及单位考核结果,应当按照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责任制规定,予以奖惩。
1.6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下设办公室在旗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苏木乡镇、国有农牧场、林场(站)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扑救本辖区(施业区)森林草原火灾。
2.2 灭火指挥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第一时间成立前线指挥部,由苏木乡镇或林场的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保障;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后,由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负责人担任前线总指挥。参加前方灭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跨国界、盟市界、旗县界或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
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执行科右前旗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时,接受科右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指挥;根据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布局,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制定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做好增援准备。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 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2 预警发布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或指定旗气象主管部门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经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签发后,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必要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苏木乡镇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3.1.3 预警响应
主要采取四级预警响应工作状态。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进入四级工作状态: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旗森防指成员单位、苏木乡镇、国有农牧场、林场(站)、重点防火单位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巡护、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灭火准备;各级防灭火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领导带班制度;各森林草原灭火队伍集中食宿,按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三级工作状态:在四级工作的基础上,预警地区苏木乡镇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加强卫星林火监测信息反馈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各类灭火队伍全部进入待命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30分钟内集合出发。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二级工作状态:在三级工作基础上,预警地区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守岗位,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的兵力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各类灭火队伍进入战备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钟内集合出发;驻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做好参与灭火准备;旗政府派出工作组。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进入一级工作状态:在二级工作基础上,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苏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坚守岗位,及时发布防火敏感词令;各类灭火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事先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进入临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在10分钟内登车出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对预警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3.2 信息报告
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实行归口管理,发生火灾后,苏木乡镇要及时上报旗林业和草原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核实火情信息后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坚决杜绝瞒报、漏报、迟报和多头上报。要准确、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毗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情况向旗委、旗政府和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苏木乡镇、国有农牧场、林场(站)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应急管理局、涉灾苏木乡镇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各灭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成立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等,并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灭火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申请组织调动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武警部队、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申请航空消防飞机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灭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灭火队伍运输、驻地选择和灭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灭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疏散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一是科学划定避险路线。依据火险等级与地形,精准划分转移网格,明确撤离路径,确保预警发布后响应迅速。二是高效组织转移行动。统筹公安、交通及苏木乡镇力量,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落实包保责任制,确保转移过程井然有序、不漏一人。三是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启用预定应急避险场所,统筹调拨生活物资与医疗资源,做好心理疏导与后勤保障,全力守护生命安全。
4.2.3 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全力消除威胁。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森林草原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火案查处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灾发生,旗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4.2.8 发布信息
森林草原火灾实行火灾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旗人民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
4.2.9 火场清理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灭火队伍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并经前线指挥部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灭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草原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 旗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对工作由低到高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5.1 Ⅳ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经核实火警信息,确认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
5.1.2 响应措施
(1)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同时立即向旗委、旗政府和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毗邻地区派出灭火力量进行支援。
(3)加强气象监测,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1小时30分钟尚未扑灭明火的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5.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及时向旗委、旗政府和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2)根据苏木乡镇及前线指挥部的请示,及时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火灾扑救。
(3)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做好增援准备。
(4)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初判达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启动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火场通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等,加强以下措施:
(1)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苏木乡镇及前线指挥部的请示,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出动增援,同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兴安盟森林消防支队增援。
(3)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航空遥感火情监测。
(4)根据苏木乡镇及前线指挥部的请示,协调做好灭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1)发生人员伤亡或2人以上重伤的森林草原火灾。
(2)森林草原火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3)重要军事设施、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防火重点单位受到森林草原火灾严重威胁。
(4)生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济损失巨大。
(5)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地区,灭火力量严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根据旗委、旗政府决定可提前启动Ⅰ级响应。
5.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
(1)前线指挥部及时调整灭火方案。
(2)进一步增调各类灭火力量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请求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3)根据苏木乡镇及前线指挥部的请示,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通信、电力、交通等部门,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加强航空火情监测,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定相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旗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森林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6.2 工作总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旗委、旗政府、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在防灭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追究责任。因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优待;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专业灭火队伍、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半专业灭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灭火力量为主,快速灭火队、群众灭火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灭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参加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人身保险等相应保险待遇。
7.2 运输保障
增援灭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专业灭火队伍、半专业灭火队伍的输送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商请交通运输部门下达运输任务。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灭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应急、林草、气象等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及火情调度等信息,为灭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7.4 物资保障
旗本级应当加强重点林区、牧区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灭火机具和物资,用于各地灭火需要,必要时请求兴安盟支援。苏木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灭火机具和物资,确保保障到位。
7.5 资金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旗财政、苏木乡镇财政和有关部门应预留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储备金,确保应急需要。
8 附则
8.1 灾害分级标准
根据受害森林草原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森林火灾分为: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0.067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草原火灾分为:
(一)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
当发生境(界)外火烧入或境(界)内火烧出情况时,已签订双边协定的按照协定执行;未签订双边协定的,经请示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后,按照相应处置措施进行扑救。
8.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4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苏木乡镇、国有农牧场、林场站结合地区实际修订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并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备案。
8.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8.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旗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工作组组成
当启动Ⅲ级以上响应措施时,由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以上指挥员赴火场组成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成立综合调度组、火场通信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火案查处组,及时开展有关工作。
二、职责任务
各工作组要积极协调相关组成部门,开展火场通讯、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火案查处等工作,并与相关单位,研究、解决灭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指挥调动灭火队伍、物资和装备等,协调苏木乡镇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一)综合调度组
及时掌握并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提供火情动态、火场态势、前指的灭火方案、相关防灭火战略物资及防灭火基础设施情况、灭火兵力部署、扑救动态、航空护林飞机飞行情况和火场天气预报等;综合协调灭火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政府及部门之间事宜;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批示,起草上报火情报告,编写火情简报和快讯,汇总工作情况;承办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火场通信组
建立前指和前线灭火队及后方的无线、有线、卫星和网络通信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和保障通讯渠道,全力保障信息传递畅通。
(三)后勤保障组
协调有关部门供应火场所需物资;协调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及时运送灭火人员、防灭火物资,确保火场需要。
(四)宣传报道组
严格按照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协调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宣传报道等具体事宜。
(五)火案查处组
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火案查处及火场和周边的治安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通报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附件3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及信号颜色
| 森林草原 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 颜色 |
| 一 |
中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 二 |
较高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 三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 四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附件4
应对境外火防控工作专项方案
为切实做好中蒙边境区域的防灭火工作,根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应对境外火防控工作专项方案》《兴安盟应对境外火防控工作专项方案》,结合我旗实际制定科右前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应对境外火防控工作专项方案。
- 工作原则和范围
(一)工作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军地联动、科学扑救的原则,合理分配和靠前布防兵力,全面落实预防措施,充分做好堵截扑救准备,一旦发生火灾,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投入重兵、科学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科右前旗防范、堵截、扑救与蒙古国边境火灾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边境火灾防控
科右前旗国盟界防火站和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要高度重视中蒙边境地区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工作,严防边境火烧入或烧出边境线。
(一)加强监测预警
国盟界防火站要加大中蒙边境沿线森林草原火情的监测力度,充分利用上级提供卫星数据、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全时段监测,发布预警信息,掌握工作主动权,做到火情早发现、信息早报告、火灾早处置。
(二)加强隐患排查
旗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边境沿线重点地段、重点部位、边境防火隔离带开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联防联络
按照中蒙签订的边境地区防火联防协议的规定,参与定期举行的会晤,加强协商沟通,深化交流合作,达成共识,解决问题,切实推进边境区域的防火联防协作。
三、合理分配兵力,实施靠前布防
边境地区要合理分配兵力,对重点地段进行重点布防,确保安排的防控力量满足防范、堵截和扑救境外火工作需要,严防境外火烧入我旗境内,严防我旗内火烧出边境线。
科右前旗中蒙边境火情防控兵力布防安排:从查干敖包至宝格达山50公里线段,国盟界防火站灭火队和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为第一梯队,实施靠前布防;满族屯满族乡快速灭火队、兴隆林场、海力森林场、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为第二梯队;察尔森林场、乌兰大坝林场、大青山林场、额尔格图林场专业灭火队为预备队在各自驻地待命,做好增援准备。
四、科学指挥扑救 ,确保灭火安全
边境地区的相关单位和防火部门要强化境外火灾应急处置,及时修订完善防范、堵截境外火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开展预案演练,熟练掌握工作流程,确保响应迅速、组织有序、扑救科学、人员安全。
(一)启动应急响应
1.监视阶段。当蒙古国一方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火场火头靠近我方边境线15公里以外时,国盟界防火站要派人员沿着边境线进行巡护,监视境外火发展态势,同时将境外火发生地距离我方边境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天气情况、森林草原植被、河流等火场周边情况上报旗林草局,旗林草局核实火情信息后上报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旗森防指根据情况上报旗委、旗政府和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启动应急响应。当蒙古国一方森林草原火灾靠近我方边境线15公里以内时,国盟界防火站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灭火队伍靠前实施布防,处于战备状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扑救人员到位、装备物资到位。每隔3小时,国盟界防火站向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上报火情报告,确保旗森防指及时了解和掌握境外火的发展态势,为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3.开展火灾扑救。当境外火蔓延至距我方边境线10公里或根据火情发展态势,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国盟界防火站灭火队、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要随着火灾等级和火场发展态势启动应急响应。
(1)精心组织。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加强指挥调度,及时了解掌握境外火扑救情况、火场态势,确保信息畅通,并根据扑救需要派出工作组赴火场指导火灾处置工作。各类灭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调度和指挥,前线指挥部要做到投入重兵、快速处置,小火当成大火打,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对可能威胁到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等安全的火灾,及时组织好群众疏散撤离和火灾堵截安全保卫。
(2)科学指挥扑救。火灾发生时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旗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堵截扑救境外火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禁止未经培训的领导干部指挥灭火、禁止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一线灭火,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人员参加火灾扑救。
(3)实施跨境扑救。必要时,按照中蒙签订的有关协定规定,经双方同意,上级批准,灭火队员可跨境进入对方一侧开展火灾扑救,并增援物资保障人员安全。
(4)严防死灰复燃。明火扑灭后,要组织扑火队员进行火场守护清理,彻底消灭暗火、余烟留足人员进行看守,严防死灰复燃。
附件5
科右前旗跨区域支援力量组成与调动原则
根据全旗森林草原资源分布以及各类灭火队伍布局状况,在科右前旗行政管辖区内执行跨区域支援灭火时,坚持以地方专业、半专业灭火队和森林消防队伍为主,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为辅;联防互助和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从高火险区调集为辅的调动原则。
苏木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科学编制布防灭火队伍兵力编程和跨区增援力量,并量化布防在重点火险区的灭火队伍种类和兵力数量。
1.索伦镇:灭火力量以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索伦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索伦镇政府快速灭火队、索伦牧场快速灭火队;第二梯队为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
2.满族屯满族乡:灭火力量以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满族屯满族乡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满族屯满族乡政府快速灭火队;第二梯队为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
3.乌兰毛都苏木:灭火力量以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乌兰毛都苏木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乌兰毛都苏木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
4.阿力得尔苏木:灭火力量以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阿力得尔苏木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阿力得尔牧场快速灭火队、阿力得尔苏木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大青山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
5.桃合木苏木:灭火力量以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桃合木苏木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桃合木苏木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阿力得尔牧场快速灭火队、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
6.大石寨镇:灭火力量以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大石寨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大石寨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
7.归流河镇:灭火力量以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归流河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归流河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
8.巴日嘎斯台乡:灭火力量以大青山林场专业灭火队、巴日嘎斯台乡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大青山林场专业灭火队、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巴日嘎斯台乡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
9.俄体镇:灭火力量以大青山林场专业灭火队、俄体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大青山林场专业灭火队、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俄体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
10.科尔沁镇:灭火力量以大青山林场专业灭火队、科尔沁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大青山林场专业灭火队、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科尔沁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
11.居力很镇:灭火力量以大青山林场专业灭火队、居力很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大青山林场专业灭火队、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居力很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额尔格图林场专业灭火队。
12.额尔格图镇:灭火力量以额尔格图林场专业灭火队、额尔格图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额尔格图林场专业灭火队、跃进马场快速灭火队、额尔格图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公主陵牧场快速灭火队、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
13.察尔森镇:灭火力量以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察尔森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额尔格图林场专业灭火队、察尔森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公主陵牧场快速灭火队、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
14.德伯斯镇:灭火力量以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德伯斯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该区域发生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时,第一梯队为兴隆林场专业灭火队、察尔森林场专业灭火队、德伯斯镇政府快速灭火队为主;第二梯队为索伦林场专业灭火队、乌兰大坝林场专业灭火队;第三梯队为海力森林场专业灭火队。
各区域增援梯队顺序可视火险程度和火灾等级进行调整,必要时,增派乌兰浩特消防救援机动大队、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志愿力量等作为辅力量进行增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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