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商业综合体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及危险品进入商业综合体。
2.进行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焊点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的气体、粉尘和物质,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要求。
3.加强对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检查维护,拉接电气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实施,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保持生命通道畅通,严禁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5.留意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位置,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逃离火场。
6.火场逃生时,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乘坐普通客梯,走疏散楼梯。
7.疏散时必须经过浓烟区域的,可以佩戴好空气呼吸器或者用湿毛巾等捂住口鼻,低姿前行。
8.在无路可逃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避难场所,如到超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建筑楼顶平台等待救援,同时拨打电话告知所处位置。
二、商场、超市
1.落实防火责任。商场、超市要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层层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等。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2.保障消防设施。商场、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占用、封闭。不得在疏散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堆放杂物等,严禁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3.注意用电安全。用电、用火、用气应严格执行相关专业操作规程和检修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私自更改燃气管线等。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照明开关、电梯等,统一由专人负责开关,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管理。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4.加强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进行培训,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等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2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