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10:49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文件规定,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1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1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上一篇

下一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兴安盟行政公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