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辖区第三方食品贮存冷库经营行为,压实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化解食品贮存环节安全风险,守护群众“一日三餐”,近日,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第三方冷库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集中约谈会。
约谈会上,参会人员集中学习《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核心条款,明确第三方冷库作为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不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自用库房,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内向贮存场所所在地旗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备案,多个贮存场所执行“一库一备”分别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停止贮存服务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办理变更、注销备案,备案凭证应当在贮存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公示。
会议对第三方冷库经营主体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对照备案管理办法,及时完成首次备案、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完整提交备案信息表、场所布局图等备案材料,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准确。二是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出入库查验、温度监测记录、贮存台账、环境卫生消毒、不合格食品隔离处置、食品安全自查七项制度,冷藏冷冻食品必须落实温度监测记录,台账、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三是规范库房硬件与贮存管理。库房设施满足离墙离地、分区分类、温湿度控制、防虫防鼠、清洁消毒要求。严禁贮存来源不明、过期变质、无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发现委托方无资质、贮存食品不合格等违法情形,要第一时间停止贮存服务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四是强化风险自查自纠。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消除库房管理、设备运行、台账记录中的各类隐患,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参会冷库经营主体现场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承诺书文本,纷纷表示将对照约谈指出问题全面自查整改,严格执行备案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守住食品贮存安全底线,并现场签署《贮存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承诺书》。
下一步,科右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把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纳入日常检查、风险分级、信用监管,持续开展第三方冷库全覆盖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经营主体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凭证行为从严处置,切实筑牢食品贮存环节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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