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指导】科学规范水产用药 护航绿色渔业发展

来源:科右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09-0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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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关群众舌尖安全,关系水产养殖产业长远发展。为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落实质量兴渔、绿色兴渔要求,引导广大养殖从业者树立科学养殖、依法用药理念,切实防范兽药残留风险,在此向广大水产养殖主体发出倡议,共同做好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走生态健康养殖之路。病害防控,防大于治。不要把药物当作日常防病手段,优先通过改善养殖环境减少病害发生。做好清塘消毒,科学把控放养密度,加强水质调控、底质改良,合理使用微生态制剂、免疫增强产品,提升养殖水产动物自身抗病能力,实现少用药、用好药,降低养殖成本,减少病害损失。天气多变时节,强化巡塘管理,及时捞除病死水产动物做无害化处理,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处置,遇到疑难病害,及时咨询,对症施治,不盲目乱用药。

  严守法律红线,落实用药 “五个不用”,筑牢安全底线。不用禁停用药物:严禁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使用违禁药物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用假劣兽药:从正规渠道购买有批准文号的水产专用兽药,不购买来源不明、过期变质兽药。不用兽用原料药:严禁直接将原料药拌料、泼洒使用。不用人用药品:人用药严禁用于水产养殖。不用未批准水产兽药:只选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登记可用于水产养殖的兽药产品,对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5 年 1、2 号)》开展生产作业。

  严格执行用药规范,做好生产记录。选用合规兽药,务必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控制用法、用量、疗程,不超剂量、超范围用药;抗菌药物不得作为日常预防药物使用,避免滥用产生耐药性。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未过休药期的水产品坚决不出塘上市,防范药物残留超标。完整如实做好养殖台账,认真记录兽药采购、使用情况,做到投入品可溯源,生产过程可追溯。妥善处置兽药包装废弃物,不乱丢弃,保护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知法懂法守法,明晰生产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违规使用禁限用兽药、销售药残超标的水产品,将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养殖户要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算好经济账、法律账,不要心存侥幸,拒绝违规用药。

  绿色养殖行稳致远,安全水产惠及万家。规范水产养殖用药,既是法律法规硬性要求,更是提升水产品市场竞争力、实现增收致富的内在需求。希望广大养殖从业者自觉践行绿色健康养殖模式,把科学用药落实到每一口池塘,共同守护水域生态安全,产出安全优质水产品,推动水产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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