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发布此通告,请遵照执行:
一、秋季防火期和戒严管制期
秋季防火期:9月15日—11月15日。
戒严管制期:10月1日—10月31日。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域
全旗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区域,不包括城市市区的林木林地草地。
三、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
(二)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野炊、取暖、狩猎打猎、放火驱兽;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堆积肥、烧秸秆、烧坝界;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娱乐;
(五)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焊接作业、施工爆破;
(六)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及宣传警示标志;
(七)严禁其它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其它要求
(一)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进一步做实做细辖区内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1.做好重点时段火灾预防管控工作。在“中秋”“十·一”等重点节假日期间,相关部门要向社会发布通告,督促相关部门按时做好防火期期间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火灾处置,后续保障等工作。
2.强化重点防火区管控巡逻。要划定森林草原重点防火区,严格入区各项检查,强化防火区内火源管控,深入重点项目区、公墓、林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域进行全天巡查,全覆盖巡逻。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要采取封山管理措施。
3.做好防火宣传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火灾危害性和防灭火知识为重点做好宣传工作。
4.做好重点人群管控工作。对儿童、放牧人员、精神障碍等特殊人群要重点管控。
(二)全旗各级干部群众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火灾的危害性,相互监督,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共同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造成损失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科右前旗林业和草原局电话:8399816。
科右前旗应急管理局电话:8393199。
科右前旗消防救援大队:048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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