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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右前旗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16:58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规定,现将科右前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及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如下:
科右前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均为科右前旗财政局,由科右前旗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科右前旗财政局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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