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 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6号)》以及《关于印发 <兴安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的通知(兴医保发[2019]42号)》相关规定要求,参保单位自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企业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同步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应为职工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本单位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且自2020年1月1日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兴安盟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
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的社会保险险种之一,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参保缴费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企业选择性参保,只缴纳部分险种而规避基本医疗保险,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完整性。
因此,请各单位及时足额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避免损害职工享受医保待遇的权益。
参保流程:
内蒙古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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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单位账号密码,经办人账号密码(账号密码要记牢※)
2、单位参保登记
3、职工参保登记(增员)
(1)增员申报-----在当地参过保(职工医疗和城乡居民医疗)停保的情况可以使用该功能
(2)职工新参保登记-----以前没在当地参过保的使用该功能
4、减员申报
需提供的材料:
单位参保登记: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电子版)。
2、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
职工新参保登记: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任一证件扫描件。
2、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盖章)
增员申报: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任一证件扫描件。
2、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盖章)
减员申报:
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扫描件等)。
2、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盖章)
线下办理地址:科右前旗财富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业务咨询电话:
0482-8398804
0482-8398916
0482-839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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